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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编写说明其他

时间:2015-03-02   出处:  作者:  点击:
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编写说明
李明德 许超

    人类具有无限的创造力。对于人类的智力创造成果给予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过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又激励了人类创造力的迸发,推动了文明的发展。在今天,人们很难以想象,假如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我们的社会会是一个什么样子。
    知识产权大体可以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与此相应,知识产权法也就有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本书专门讨论著作权法,涉及了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权利的限制与例外、权利的归属与转移、邻接权和侵权责任等。此外,本书还详细论述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和保护著作权、邻接权的国际公约。
    著作权制度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事实上,著作权制度就是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而产生的。自著作权制度产生以来,传播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推动了著作权制度的发展。所以,本书对于著作权制度与科学技术的这种关系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以详细的篇幅论述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和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制度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正如人类在创作作品和进行发明方面具有无限的创造力一样,人类对于现有制度挑战的能力也是无限的。这种对于制度的挑战往往出现在一些典型的判例中,而法官也会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和基本原则,或者对法律条文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或者像英美法系的法官那样创设新的制度,以解决有关的争端。显然,了解这类判例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相关的制度,以及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在篇幅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引证国内外的典型判例,以阐释和说明著作权制度中的有关问题,为本书的特点之一。
    中国虽然是造纸术和印刷术的故乡,但是著作权制度却不是我们的发明。我们现在的著作权制度是从欧美国家引进的,在很大的程度上还不太完善。因此,为了说明著作权制度中的有关问题,我们需要了解欧美国家的有关规定,我们也需要追溯以欧美国家为主体而缔结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比较欧美国家的著作权制度,引证著作权和邻接权国际公约中的内容,以说明中国著作权法中的有关问题,正是本书的最大特点。
    本书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材使用,也可供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及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员作为学习的教材。
    本书由李明德和许超合作完成。其中,李明德撰写了7章,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八章。许超撰写了3章,为第七章、第九章和第十章。
    法律出版社法律教育出版中心的丁小宣先生和王扬女士为本书的编写出版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谨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
    学无止境。尽管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但仍然会有一些缺点、错误和不足之处存在于其中。我们恳切希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便在本书的修订中加以纠正。
    
    
《著作权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李明德、许超,39万字,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版。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