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具有深远影响的保护版权所有者权利的《加拿大联邦版权现代化法案》正式开始生效。该法案旨在保护图像、录音制品、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创意作品的版权所有者不再被在线用户侵权。
新法规定网站所有者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要将来自版权所有者有关涉嫌滥用下载版权材料的投诉信转发给与非法下载活动相关联的具体IP地址所对应的用户。每个上网的人都会使用由一组识别码组成的永久或临时的地址,我们称之为IP地址。许多ISP使用几组指定的IP识别码,这些IP识别码被临时借给上网的用户使用。新法规定在收到涉嫌版权侵权行为发生的通知书后,ISP必须保留版权所有者的投诉信至少6个月。除非投诉方发起法律诉讼,否则投诉信不必被转交给被投诉的用户。
加拿大互联网政策及公共利益中心主任David Fewer解释说:“新法只是将通知-通知体制法律化了而已。加拿大ISP已经制定并实施上述体制,并且内容行业对此也持默许的态度。加拿大的通知-通知体制与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删除体制比较相像,但是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在加拿大没有删除体制。有人提交通知后,ISP的责任不是将所涉内容删除,而是将该通知移交出去。只要ISP将通知进行移交,那么根据版权法的规定,ISP就不存在任何责任了。这是一种安全港措施。”
新法规定版权所有者可针对出于个人目的滥用其版权材料的行为要求5千美元的赔偿,而出于商业目的的滥用可被要求高达2万美元的赔偿。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新法将导致集体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应对的是一系列涉嫌侵权行为,与涉及保护音乐企业免遭非法音乐下载的网络管理规定的诉讼类型相似。
用户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接收到侵权通知信。
加拿大Rogers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新法的规定不会改变我们将通知转发给用户的方式。近十年来,加拿大的ISP一直使用着这种转发程序。当涉及版权执法时,权利所有者可能会监督所载内容未经许可被浏览、下载或分享的网站,而我们并不参与到这一程序中。如果版权所有者(例如电影制片厂)发现了侵权行为(如未经许可下载电影),那么他们会通知侵权用户的ISP。如果我们收到指出我们的用户侵犯版权的通知,我们会将收到的通知转发给所涉用户,但是如果没有法院命令,我们不会向版权所有者披露所涉用户的身份。” (编译自ecanadan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