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知识产权风险已经成为一个制约因素。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书面专访时表示,尽管近年来我国外向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但积累仍然非常薄弱,当前的海外专利布局还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需求。
而企业一旦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将面临非常高的维权成本。中国企业在海外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也不限于诉讼,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技术引进或专利许可过程等都在考验企业应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
“在海外专利布局方面,我们还有非常大的可为空间。”黄庆表示。
海外专利布局远不能满足企业“走出去”需求
《21世纪》: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快速增长,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越发重要。当前我国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处于一种怎样的状况?
黄庆:近年来我国外向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在外向型程度高、国际竞争激烈、技术密集度高的领域,如半导体、通信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已经涌现出一批娴熟使用知识产权规则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知识产权运用方面走在了前面,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是,应当讲,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外向型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积累仍然非常薄弱,大部分外向型企业虽有知识产权布局,但有价值专利还不多,海外发展的知识产权风险较大。这已经成为制约企业“走出去”的障碍之一。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2013年我国向海外申请发明专利总量29211件,仅占我国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3.98%,而美国、日本、德国和韩国向海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总量则分别高达214072、201528、110914和63552件,占其国家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2.65%、42.58%、60.0%和28.43%。
对比分析,不难看到我国企业向海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数量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应用并购、许可等方式获取海外专利的还不多。在海外专利布局方面,我们还有非常大的可为空间。
《21世纪》:现有的海外专利布局与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存在哪些差距?
黄庆:我们当前的海外专利布局还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需求。2013年,我国在海外获得授权专利总计10970件,当年的货物出口总额高达2.21万亿美元,这两者之间是极不相称的。产品“走出去”,专利没有跟上,一方面面临着创新成果被仿制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因为缺少专利筹码在竞争中面临不利局面。
当然,这一情况在逐年好转,我们的海外专利申请量在以较快的速度逐年增长。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们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至2.6万件,同比增长了14.2%。相信未来这一增长趋势仍将继续。
现存的五大知识产权问题
《21世纪》: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焦点议题。如何看待我国企业在海外发展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有何应对之策?
黄庆: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往往面临这样几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是遭遇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的威胁。很多企业表示曾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过评估,认为未来两到三年将会是中国企业遭遇海外风险高发期,这些风险不仅包括“337调查”等贸易纠纷,还包括各类知识产权诉讼。
中国企业“走出去”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挑战。企业一旦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将面临非常高的维权成本。
一方面海外很多国家知识产权判赔金额非常高,并且有越来越高之势。另一方面,与赔偿费同样居高不下的还有诉讼成本。以美国为例,企业知识产权诉讼费用平均高达500万美元,加之语言等因素,中国企业往往花费更多。因此,我国企业在国际化发展中往往陷入“前有堵截,后有追兵”的两难境地。在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不打,意味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费用;打,则意味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
二是难跨越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障碍。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在电信和半导体等领域最为凸显。一些标准涉及大量核心专利,要想融入产业链,就必须采用标准,而采用标准就必然涉及专利许可。但我国企业应对这方面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手段都还比较弱。我们去年对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高达72%的企业认为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当关注。
三是技术引进中知识产权问题频发。我国企业在技术引进或专利许可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知识产权问题,比如合同中附带不合理的技术实施限制,不允许我国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创新或无法拥有再创新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等限制条款比较多。专利许可收费方式也不尽合理,比如拥有某一个部件的专利却要按照整机的价格比例收取专利费等。再比如购买或获得许可的外方知识产权有一定水分,掺杂着无效或非必要专利等。
四是知识产权附加值未能体现。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因缺少知识产权布局,产品无法体现知识产权附加值,利润率很低,甚至赔钱。比如,我国大量光伏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的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的缺失使得企业产品附加值极低。2012年,出口光伏产品的毛利率降到低于1%,企业陷入价格战,而这非常容易引发知识产权贸易调查和反倾销调查。
五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当前,我国也有不少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产品被他人仿冒或侵权,造成损失的情况。对企业的调查显示,在贸易目的国因自身产品被他人仿冒而影响出口的比例高达24%。企业在海外被他人仿冒和侵权的,在当地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进行主动维权的企业又不多,仅占29%。
为何处于不利地位?
《21世纪》:造成我国企业在海外在知识产权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黄庆:主要原因往往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自身意识能力不足。我国企业无论是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运用,还是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方面的意识都还尚显不足。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受让、知识产权诉讼应对等了解不够、能力不强。遇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熟练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企业不多,下决心打官司的企业更少。企业一旦遭遇境外严酷的知识产权竞争压力,就明显感到“水土不服”,经验不足。
二是企业获得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有限。知识产权环境相对复杂,加之语言不通等因素,我国企业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程序熟悉和了解程度不够。同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国内行得通的知识产权行为并不意味着可以顺利延伸到目标市场所在国。
例如,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解释方式,等同侵权原则的适用方式,商标申请时对于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的要求等,世界各国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在中国可以通过审查的专利权利要求,在美国可能被驳回申请。
又如,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诉讼程序中,ITC在受理起诉30日之内开始调查,一年之内做出结论,被告必须在短时间内收集证据来否认侵权的指控,答辩书必须在20天内完成。再如,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程序上,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程序上以及在诉讼证据的要求方面,欧美各国与中国都存在着显著的不同。由于远在异国他乡,语言不通,程序不熟悉,我国企业往往处在十分不利的地位。
三是高端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还跟不上。知识产权问题需要专业化的解决方案。但是,目前我们国内能够为企业“走出去”真正排忧解难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还不多,懂产业、能力强、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还不多,能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的专业化支持非常有限。
四是风险防控不到位。很多企业对风险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或未能提前对风险进行评估,或抱着侥幸心理未对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未能做到“有备而出”。我国当前许多海外运营的科技背景上市公司,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风险管控部门或措施。
绝大多数企业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或直接投资时,极少会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分析评议。例如,出口商品的商标是否与当地企业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本身或生产工艺是否落入当地的专利保护范围?目标国同行业竞争企业的商标、专利持有情况如何?自己的版权、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是否可以取得当地的保护?目标地区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如何?这些问题都与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息息相关。
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工作的顶层设计
《21世纪》:在政府层面可以如何帮助企业做好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局如何推动企业“走出去”?
黄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护航企业“走出去”工作高度重视。从去年开始,我们将这项工作列为局重点工作进行推进,加大了投入力度,针对现存问题和原因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
比如,针对企业意识能力不高的问题,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依托于“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走基层 服务经济万里行”等活动一方面普及宣传重要性,一方面教导传授实务技能。
再如,针对海外信息获取难的问题,我们启动建立专门针对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将企业“走出去”需要了解的海外知识产权动态信息、环境信息、法律信息、实务信息等汇集聚类整理,这个平台今年就会正式上线。
我们还编制了一系列的实务指引,帮助企业更多了解、更好运用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再如,针对高端专业服务跟不上的问题,我们启动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今年我们还打算对国内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一些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信息进行汇集发布。
去年年底,在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时隔6年之后,国家再次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对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出部署。
文件中对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企业“走出去”也提出了明确部署,包括:收集发布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专利相关信息。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在国外布局专利。在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的专利运营公司。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帮助企业在当地及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有了这些明确的部署,有了之前的实践基础,我们今年将会对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工作的顶层设计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和探索,继续为企业“走出去”在知识产权方面解决问题、提升能力多做事、做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