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底不立案“零容忍”,保障诉权强化司法公信力
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工作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钱晓晨表示,人民法院将对年底不立案坚决做到“零容忍”,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来访、来信、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或者监测预警发现的年底不立案问题,各级法院将坚持刀刃向内,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时近年终,诸事繁杂,最高法专门就整治年底不立案工作召开发布会,阶段性盘点整治工作,并发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规格之高,议题之聚焦,态度之鲜明,措施之强硬,的确不寻常。这既体现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对年底不立案问题的基本立场,也表明了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坚定决心。
年底不立案弊端可谓由来已久。一些地方法院一到12月份,甚至才进入11月份,便以各种理由关闭立案大门,让老百姓告状无门。该立的案不立,该立的时候不立,看似是小问题,实际上损害的不仅是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更是法治威信、司法公信力。是以,从2015年开始,最高法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要求全国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也取得了不菲的成效。
事实上,近年来,每到12月左右,就年底不立案问题,最高法都要发声强调。2020年12月3日,最高法也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强调要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这一弊端仍未根除,最高法的最新发布会指出,“部分法院仍然存在着自11月底、12月初开始的年底不立案现象”。
之所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原因是多方面的。值得肯定的是,最高法也发现到了监督不到位的“症结”,比如,要求地方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全面开通不立案投诉举报处置功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建成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全景展现全国法院立案数波动情况,预警通报波动异常、立案偏离度大的法院,这些富有针对性的举措出台,客观上都有利于增强监督实效。
一些法院之所以“顶风不立”“年关躲案”,究其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年度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虽然这些考核指标的推出,有利于衡量和评价各级法院的工作业绩,为司法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却也让一些法院陷入“指标”迷思,为了提高年度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置人民群众利益、司法公信力于不顾。这才是导致年底不立案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解决年底不立案的顽症痼疾,需要打出一套强劲的组合拳。既要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责任人员,也要找准病灶、挖根除弊,科学论证和适当调整年度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考核指标,化解广大法院和司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