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 | 提升凸显中国气派的法治国际传播能力
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昭示着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成熟与定型之后,更有必要向国际社会说清道明:我们的互联网司法有哪些“中国特色”?中国法院又如何做到“世界领先”?
“领先”,应该是细致比较之后的结论。想证明我们的制度优越、实践超前、成效显著,就必须全面梳理其他国家在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制度成果、落地场景、运行情况。
研究表明,当有的国家还在推演在线法院是否可行时,中国已设立3家互联网法院;有的国家还在小额诉讼程序谨慎试水时,在线诉讼已在中国法院各审判领域推广;有的国家还在尝试电话庭审时,中国许多法院已实现立案、调解、庭审、宣判、执行全流程在线;更重要的是,从“暗刷流量案”“超前点播案”到“社交媒体侵犯个人信息案”,中国法院已作出一系列具有规则示范、价值引领意义的裁判,填补了国际依法治网领域诸多空白。
当我们把这些实证对比、具体数据、典型判例翻译为不同国家的语言文字,并辅之以生动故事、鲜活事例时,国际社会对中国互联网司法的认识将更加丰富、立体。当“世界领先”从对方口中说出、得到外方衷心认同,就是最有效的国际传播。
“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殷殷嘱托。
进入新时代,尽管我们在法治领域“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但受制于传统的话语体系和宣传思维,许多改革成果的国际传播效果仍不够理想,还存在“对外不会说,说了听不懂,懂了不敢信”现象。
那么,如何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在法治领域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呢?
首先,必须确立“大传播”的格局。传播(communication)不同于宣传(propaganda),它是传导资讯的过程,也是确立形象的过程。传导资讯的方式、内容,决定了我们在被传播者心目中的形象。树立“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不能光看外宣部门说了什么,更要看一线业务部门做了什么。
具体到司法领域,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外文司法白皮书、参与国际司法论坛是传播,公开一起重要案件的庭审视频、裁判文书也是传播,发布一个重要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更是传播。只有所有法治建设参与者都秉持传播意识,在每一纸文书、每一次庭审、每一场交流中都展现中国气派、中国风采,才有利于展示丰富多彩、生动立体的中国法院形象。
其次,必须提升有效传播的能力。传播不仅是发出资讯,更重要的是看资讯传导的目的是否实现。如果对方完整接受了资讯,并理解、认可传导的内容,才称得上有效传播。反之,如果对方一知半解,甚至产生误解,则属于“反效果”。
例如,有的同志习惯“一篇通稿走天下”,把给领导的汇报、给下级的报告“读”给外国人听。自己摇头晃脑,说得高兴;对方一头雾水,不知所云;更加痛苦的则是翻译,一连串的“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牢牢把握”,根本不知从何译起。
还比如,有的同志认为强调我们的制度优势才是“好传播”,但结论多、论证少,讲理多、说事少,更注重“开放自信”,丢掉了“谦逊谦和”。其实,正如论证中国互联网司法“世界领先”的过程,在用数字、案例说清讲透我们如何“领跑”全球的同时,适时坦承发展不均衡、平台不统一等问题,表达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态度,反而会更容易得到对方的认同。
因此,要想真正做到有效传播,就必须加强我们同频共振的能力。所谓同频共振,就是站在受众视角决定传播策略,综合考虑其法域背景、知识结构、司法经历、语言习惯,构建起有利于对方理解、接受、信服的话语体系,增强国际传播的亲和力和实效性。
最后,必须夯实精准传播的基础。正如前述,做好法治国际传播,前提是做得够好,关键是换位思考,核心是传播技巧。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领域不断扩大知华友华的国际舆论朋友圈,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国际传播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一批讲政治、业务精、外语好、懂传播的法官,在国际传播平台构建凸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话语体系,积极发出中国声音,展示中国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