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4. 聚力服务自立自强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大对人工智能、基因技术、区块链、核心算法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助力我省打造国际一流的“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强力保护“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涉及国家核心利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切实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着力保障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创新体系建设,保护科创大走廊建设和重大科研攻关中的知识产权,助力提升“浙江制造”“浙江智造”竞争力。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依法打击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的行为。5. 自觉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强对外向型企业涉知识产权问题的调研指导,助推“浙货行天下工程”。针对自贸区业务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开展常态化研判保护。有效保护浙江特色老字号品牌、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深入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依法保障“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建设,妥善审理涉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案件,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域外适用,争创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6. 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作为司法保护的重要领域,保障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战略性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助推头部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总结完善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则,细化明确跨境电商、电商直播等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引导电商领域开展自我治理,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联动发展,营造清朗电商网络空间。7. 强化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传统知识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文化研究工程、文艺精品创优工程等建设,重视大专院校、融媒影视、文创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助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发展。加强与省网络作家协会等组织的沟通交流,有效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及时总结审判规则。依法审理涉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数据产权等新类型案件。 8. 开展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组建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专班(团队)、巡回审判法庭等,加强国内外相关条约、法律和典型案例搜集研究及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快速惩戒侵犯涉亚运会名称、吉祥物、会徽、会旗、会歌、宣传口号以及擅自转播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杭州亚运会顺利举行。9. 助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惩戒力度,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严格规制新型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托司法大数据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数”。对故意、重复侵权等行为人建立“黑名单”制度,营造激励创新、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完善“三服务”长效机制,3年内在100家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10. 着力解决“举证难”问题。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及转移、举证妨碍推定、文书提供命令等规则,合理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加大证据保全、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依法制裁不予配合调查取证的违法行为。完善第三方电子存证证据等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引导当事人广泛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获取、固定、提存证据。在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普及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 11. 着力解决“周期长”问题。总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探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著作权侵权等案件,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提升审判效率。对于起诉流通环节末端销售者侵权等类型化批量商业维权案件,采用示范诉讼等方式予以高效解决,引导当事人起诉源头侵权行为人。严格规范中止诉讼、发回重审、启动鉴定等程序,简化简单案件庭审程序。探索建立复杂案件就已查明事实部分先行判决机制。12. 着力解决“成本高”问题。健全非诉纠纷解决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积极推进诚信诉讼,依法规制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异地重复起诉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司法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助力相关单位盘活知识产权价值,打造多元混合质押融资模式及新型知识产权保险方式,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援助机制和诉讼费用保险等,降低诉讼维权成本。13. 着力解决“赔偿低”问题。严格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细化明确适用条件和案件类型等。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提高鉴定评估人员、专家证人出庭率,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科学性。总结损害赔偿计算规则,调动权利人就损害赔偿事实进行举证的积极性,依法支持权利人将二审中新增合理维权开支纳入赔偿数额。14. 着力加强审执兼顾。注重加强审执沟通,健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执行长效机制。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细化完善保全措施。提升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确保裁判主文的可执行性。依法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在调解中强化制约、担保条款运用,将案件自动履行率提升至75%以上。15.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常态化运行各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形成打击合力,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犯罪的功能。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的侵权人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严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罚金刑适用,严格缓刑适用标准,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适用从业禁止等强化刑事打击效果。引导权利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完善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立案标准、证明规则。16. 大力实施“精品工程”。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持续提升优化审判质效指标,做精做优典型案件,开精品庭、写精品文书、出精品案例。对于涉及新市场领域、新商业模式、新技术产业但司法标准尚不清晰的案件,善于作出引领性裁判,并注重总结提炼代表性司法规则,及时整理发布裁判观点,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