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因违法强拆行为对被拆除房屋、附属物、被损坏的室内物品等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可能享有拆迁安置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在确定行政赔偿标准与额度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要填平补齐受损的财产权利,确保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不低于其他被拆迁人所享受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到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后多年未获得补偿、赔偿的客观情况,切实弥补因违法拆迁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对被拆迁人作出公平合理的赔偿。
对于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损失赔偿问题,行政机关应按照当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赔偿方式一般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如果房屋恢复原状已经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赔偿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未获得安置,行政机关还有提供拆迁安置房的义务,以保障被拆迁人的赔偿方式选择权。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提醒注意: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前期以各种形式允许当事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但一涉及征收拆迁时,地方政府又对其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面对这种情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作出的专门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