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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印度知识产权政策草案表明将发生主要变革域外法治

时间:2015-01-22   出处:ip-watch  作者:  点击:
由印度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的智囊团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第一稿草案充分反映出了印度调整知识产权体制以适应其国内需求的这一大方针。但是该政策还显示出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发生重大变革,如努力实现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等目标。

由六位印度法官、律师以及学者组成的智囊团负责该政策草案的起草。针对该政策的意见可在2015年1月30日之前提交。

该草案显示出想要同时兼顾远见和实用的努力,力争在创造和创新方面的执法和知识获取之间获取适当的平衡。

该草案称:“一个包罗万象的知识产权政策将有利于整体良好的生态系统的发展,以发挥知识产权的全部潜力,促进印度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发展。这样的政策将有利于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解决知识产权体制中包括法律、行政、执法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制度支持系统以及国际层面等所有方面问题。”

草案起草者表达了希望印度能拥有强劲的创新和创造力的美好愿景,并且似乎完全认可知识产权体制在促进上述目标的实现以及保持印度在公共利益方面强有力的立场的价值。

他们说:“想要成为一个创造者或创新者,就必须抓住印度人民的想象力,最大化地创造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新政策旨在利用有利于全社会以及公民的创造力和创新的全部益处,同时将政府、研究、教育、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各方都考虑进来。”

新政策使用了强烈的措辞来反对知识产权的盗窃和滥用。“盗版和假冒会削弱创造力和创新,会对经济和消费者产生有害影响,应予以严肃处理。”

新政策认为知识产权并不是终点,而是实现更大发展目标的手段。新政策称:“印度国家知识产权政策认为知识产权是印度整体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将整合各个行业具体政策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方面,创造出合力。它还将为印度知识产权体制的整体、有效和平衡发展设计一个路线图。”

这份30页的政策草案不仅提供了更宽广的视野,还提出了许多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它指出印度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已经极大地改变了其知识产权体制,列举出了印度与商标、专利、版权、外观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半导体、生物多样性等有关的各种新法案及修订案。它还指出印度取得的巨大成果,如改革知识产权局、加入一些国际条约、被认可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检索机构以及国际初步审查机构。

该报告维护了印度因做出打击印度专利的决定而遭到来自诸如制药行业批评的司法系统。

它称:“印度的知识产权体制拥有充分的保障,如司法审查和上诉规定。印度司法是政府强劲独立的支柱,并且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印度法院针对知识产权纠纷作出的裁决明确表达了印度法律的意图和目的。”

报告还说印度针对专利法采取了一种平衡措施,并且承诺在促进公民更大福利目标的同时保护创新。它还就法院和法庭作出的看上去似乎会削弱外国利益的裁决作出了解释。

政策草案规定了策略的愿景、使命和目标,还列举出了可采取的措施,如开展一个主要的意识运动,包括采用有关印度创造和创新的口号。该运动包括:接触所有层面国内企业、用户、艺术家以及其他相关方,成功知识产权运用的案例分析、名人访谈、巡回展、多方努力以及研究其他国家的最佳做法。

上述运动还将包括研究资金的投入、与跨国企业的合作、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的材料、诸如“知识产权日”等活动的开展、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奖励、为包括远程教育在内的教育机构制定有关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课程材料。

此外,还将开展实质性的项目,如在不同部门开展全面的知识产权审计或者基线调查以评估实力和潜力领域,确定发明者和创造者的目标群体,为他们制定计划。同时,还将采取措施促进在国家研究实验室、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知识产权产出。知识产权将成为政府资助的研究和发展的一项关键绩效指标。

其他的措施还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创建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其中的行业-学术互动活动,通过一部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的新法,制定首次专利费减免规定以及以其他方式降低成本,提供税收激励措施,促进地理标志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注册,创建保护传统知识的专门体制。

政策草案列举了许多改革和改善法律、司法框架、行政行为以及提高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措施。

能够显示出强有力的执法措施的意识灌输的一个例子是提出建立“多机构任务组”,以协调各机构,在很多方面提供方向和指导,包括加强执法措施、创建国家范围的知名知识产权侵权人数据库、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协调和分享智慧和最佳做法、研究不同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程度、审查执法机构之间司法管辖困难的影响、制定打击数字盗版的适当技术解决方案。

其他值得注意的建议包括针对专利案件的快速处理在地区高等法院指定专门的专利庭,增加法官的培训。印度在提升人力资本方面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合作加强其知识产权领域的教育、研究和培训。

与此同时,它还重申了知识产权应当为印度公众利益服务这一指导原则。它坚称印度所有现行法律都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规定。并且还称:“印度将继续利用国际条约以及TRIPS协定中立法的空间和灵活性,考虑修改或实施新法律。”

印度的这份草案计划似乎显示出印度的知识产权正不断发展,同时,还将继续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展示能够确保知识产权体制以最有利益于本国的方式存在的模式。似乎各利益相关方都对这一计划有话要说。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