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欧盟国家们一直在为建立一个泛欧洲的单一专利体系而沟通协商。2012年12月11日,他们终于达成了一个突破性的共识:欧洲议会表决通过《统一专利保护条例》,试图建立欧洲统一专利制度。
欧洲统一专利制度是指,在所有欧盟国家内实施统一的专利申报和仲裁,包括统一的程序与规则,使用统一的语言,成立一个新的专利诉讼仲裁法院。当初,中国媒体多以“欧盟有望于2014年初开始实行适用于欧盟25个成员国的单一专利制度”来报道此事,如今,2014年即将落幕,但第一份欧洲统一专利申请依然迟迟未见踪影。
说好的2014年执行呢?
带着这个疑惑,小编查询了欧洲专利局官网。根据上面对欧洲统一专利的相关介绍,欧洲统一专利体系实施要有统一的欧洲专利法院,虽然《统一专利保护条例》已经于2013年1月生效,但它的实施是与《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挂钩的,实际上要等到后者在欧盟至少13个成员国的议会通过后它才能落实,而且成员国里必须包括英国、德国、法国,缺一不可。
2013年年底,欧洲专利局主席伯努瓦.巴迪斯戴利在官网上发布了一篇标题为“统一专利包在2013年的发展进程”的博文,在文章末尾,他憧憬地写道:“考虑到今年关于统一专利法院批准事宜的发展脚步,第一份欧洲统一专利有望在2015年受理”
但在次年九月,这种希望宣告落空。2014年9月,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委员会在其官网上更新了筹备工作的发展蓝图,上面显示出,许多筹备工作(比如人事问题、关于申请费用的讨论、财政预算、系统测试等)仍需要在2015年继续执行。筹备委员会对外宣称,统一专利法院将在2015年年底才能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
目前,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正在被25个欧盟成员国批准过程中,每个国家对此都有自己的态度,并且需要举行议会投票来表决。2014年12月15日,根据英国《知识产权杂志》发布的新闻,马耳他成为第六个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国家,其他已经批准的五个国家是:奥地利、比利时、法国、丹麦、瑞典。另外两个关键国家英国、德国,至今没有这方面的动向。
一方面,统一专利法院的筹备工作繁重而琐碎,仍需要一段时间去逐项执行,另一方面,已经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盟成员国还不够13个,欧洲统一专利估计得等到2016年才可能执行。
那些来自民间的忧虑
尽管欧洲专利局对外宣称,统一欧洲专利能够降低企业的法律成本并激励创新,加快专利侵权案件的裁决速度,尽管这个系统已经得到了6个国家的支持,民间依然存在许多反对的声音。
欧洲专利局主席伯努瓦·巴蒂斯泰利在近日的一篇博文中表示,他在很多国家发现,国家内围绕着统一专利系统和专利法院的争议通常聚焦于它们的执行对经济造成的影响。正如他所言,除了意大利和西班牙因高昂的翻译费而抗拒这个体系,民间对此仍然存在着几个方面的争议。
首先,许多律师认为统一专利系统增加了欧洲企业被专利流氓侵扰的风险。早在2012年12月11日,诺基亚和爱立信就曾联手抵制《统一专利保护条例》的签订,并称其中的条例会给法律带来不确定性,损害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创新,他们的联名信是这样说的:“它助长了专利持有者不恰当的行为。这里所指的不恰当行为包括:无效专利或效力较弱的专利的持有者利用泛欧洲的法令威胁合法的欧洲企业,从中攫取钱财。”
专利流氓以收购专利打击企业为生,以前他们只能在一个国家内发动诉讼,如果欧洲专利系统进行了统一,那些专利流氓们就能以一项专利通吃欧洲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企业,这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其次,欧洲的公司与投资者们对于新制度下的专利续展费和诉讼成本普遍比较忧心,担心年度费用会比以前高。作为一些中小型企业,它们大多数专营着某一个或某两个国家的市场,以前只需要在一个或两个国家里交纳续展费,如今却不得不承担更多的确权成本,他们当然会不高兴。某个知识产权律师曾说,如果续展费比以前花费的多,我们就不会用它。
(图为:欧洲专利法院的机构设置图)
另外,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执行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专利确权程序和诉讼程序的改变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对此,有的律师在网络上撰文称欧洲统一专利是“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一站式捆绑”的确权会令企业在某些国家失去了原有的专利权。打个比方,在目前的专利制度下,如果一个在先申请的专利被授权了,那么申请公司可能修改专利说明书,在另外不同的国家里绕开这项专利,结果是一个专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在极端的情况下,这项专利在一个国家或多个国家被撤销,同时也能在欧洲其他的一个或多个国家里仍然保留着。然而,在统一专利制度下这样做是不可能的。
因此,2014年6月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WIPO Magazine对欧洲专利制度作出这样的评价:“初衷很好,但现实隐患多”。针对这个专利制度的各种细节的讨论仍然在进行着,它究竟会给欧洲的专利确权、维权带来哪些实际影响,我们唯有在2016年拭目以待。(文/宋丽)
【素材来源:欧洲专利局官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委员会官网、英国《知识产权杂志》、WIPO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