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地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执行效果,文化部决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开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核查范围包括所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中包含网络游戏的经营单位。检查工作将采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自查和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2010年12月,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按照《办法》和《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请各企业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bfjc.ccm.gov.cn),注册本公司账号,认真填写《<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并将《检查表》打印盖章后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交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二、核查阶段
2011年1月,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办法》和《通知》的要求,参照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交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表》,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bfjc.ccm.gov.cn),注册本省(区、市)厅(局)管理账号,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填写核查结果、评价及整体评估意见,打印盖章后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对玩家有举报、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企业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或提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
三、总结阶段
2011年2月,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分别从管理和执法的角度全面总结《办法》的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省(区、市)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对《办法》的整体执行情况;二、《办法》实施以来新审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情况;三、《办法》实施以来受理群众相关举报及处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情况;四、贯彻实施《办法》的具体举措(包括培训);五、《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等。
四、验收阶段
2011年3月,文化部将根据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自查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查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贯彻实施情况良好的经营单位以及管理、执法部门予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地要以本次核查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网络游戏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网络游戏市场的规范发展。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