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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前沿法律动态周报01(2016.11.8-2016.11.14)--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网络安全记者媒体

时间:2016-11-17   出处:腾讯研究院  作者:  点击:

【导语】上周,在国内,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服务商接到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采取删除、断链等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投票通过《网络安全法》,网络实名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等被确立;全国人大投票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并取消电影摄制许可。在国外,2011-2014年间,亚马逊因在未获儿童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其在Kindle和安卓设备上进行应用内购买,被美国法院判决退回相关已发生费用;哥伦比亚拟出台版权法修正案,将法人的版权期限延长至70年;谷歌反驳了欧盟的第三项反垄断指控,称Android推动了市场竞争。


『腾讯研究院动态』

大国博弈下的网络空间国际法新动态,主导权博弈仍激烈

出于构建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和规则、维护网络安全的共同需求,在大国推动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网空国际规则制定在近年取得不少进展。(1)确认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适用于网络空间。这在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2013年和2015年的报告中得到确立,G20安塔利亚峰会及杭州峰会对此也予以确认。(2)自愿性质的“软法”规范的制定取得更多进展,包括在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和信任措施建设两个方面。(3)关于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塔林手册”。2009年开始,北约“网络防务合作卓越中心”组织由20名学者组成的“国际专家组”编纂《关于网络战国际法适用的塔林手册》(2013年出版)以及包括平时法在内的《塔林手册》2.0版(将于2016年底出版)。

 

网租车会成为分享经济下一个热点吗?

网约新政实施后,分享经济的另一模式——网租车正在酝酿波澜。日前,北京市交通委更是表态,北京将大力发展汽车租赁产业,尤其是要促进新能源小汽车分时租赁业务,来推动新产业发展。尽管产业政策到底有没有用的争论还没有结果,但在交通出行这一具有刚性需求的领域,政策的指引还是具有就立竿见影的作用,可以建立或者消灭一个市场。那么,随着政策的助力,网租车这个“新产业”能燃起来吗?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国内动态』

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加强版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依法履行保护文学作品版权的义务;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主要义务;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通知》核心内容包括:(1)网盘服务商应履行审查和注意义务,主动屏蔽、删除侵权内容,防止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内容;(2)禁止搜索引擎、浏览器等以定向搜索链接、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盗版内容;(3)应用商店等网络服务商应审核并保存用户的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4)实行严格的通知-删除程序,即网络服务商应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投诉方式,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的24小时内采取删除、断链等措施;(5)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公布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和重点作品“白名单”。

 

人大常委会:网络安全法获得通过  明年6月1日起施行

117,网络安全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国际上认为法条当中一些强制性规定会限制国外产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的担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赵泽良做出了回应。他说,“网络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国外的技术、产品,也不是要搞贸易壁垒。现在的网络安全问题已经不局限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内部,它也不是哪一个国家所能单独应对。网络安全是各国面对的挑战,我们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共同应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网络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国外的技术、产品,也不是要搞贸易壁垒。”

网络安全法核心规定包括:(1)确立了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了网信办在网络安全监管中的核心地位,由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工信、公安和其他部门均处配合地位。(2)建立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除了一般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需履行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若影响国家安全需经安全审查、境内运营收集产生数据境内存储、数据境外转移需经评估、进行年度检测评估等一些特殊义务。(3)网络实名制全面确立,对2012年人大《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信办“微信十条”和“帐号十条”、人大《反恐法》中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总结。(4)明确个人享有个人信息删除、更正权,删除的情形限于违法违约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更正的情形限于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5)规定匿名化的例外,但分享匿名化信息(即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无需征得被收集人同意。(6)明确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义务。(7)执法协助义务,即网络运营者应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8)告知、报告义务,在发现网络产品存在缺陷、漏洞,或者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规定告知用户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电影产业促进法》

11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自201731日起施行。该法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长期深远的影响。该法要点如下: 1)明确电影定义,将本法调整范围限制于院线电影,网络电影仍然按照目前行政管理中自审自播模式。(2)取消电影摄制资质许可,既包括对电影摄制企业要求的《电影摄制许可证》,也包括对电影单片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3)进一步放权,将《电影管理条例》规定应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权限,包括电影片的审查、电影剧本的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多项审批事项,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4)对电影题材内容进行监管,“一般题材”需备案,“特殊题材”需审查,且予以公告、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5)明确国产片排片率,保障国产片发展。(6)鼓励与境外合作摄制电影。(7)严厉打击票房造假,规范艺人道德。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将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实施必要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发展。

 

工信部:发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五年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正式发布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方向、重点和路径,提出大力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打造支撑制造业转型的创业创新平台,积极培育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将推动两化融合工作迈上新台阶,以两化融合推进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规划》提出,到2020年,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85,进入两化融合集成提升与创新突破阶段的企业比例达30%。在总体目标基础上,《规划》还明确了细化目标:到2020年,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体系不断完善、新型生产模式在重点行业广泛普及、基于互联网的服务业态成为新的增长点、智能装备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支撑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立。

 

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

11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求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意见》指出,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在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各移动转售企业要对170171号段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和身份信息确认,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用户进行补登记,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意见》还要求严格限制一证多卡,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全国范围内办理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对于用户信息保护,《意见》强调,20161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全面完成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自查,重点检查营业厅、代理点等环节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和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加强内部安全审计,严肃处理非法出售、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

 

国务院:18条意见指导电商向实体零售开放数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18条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意见提出,要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

 

发改委等多部门:对电子商务炒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升网上交易主体信用真实度,维护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110日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 有关政府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将采取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各有关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炒信”行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另一方面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鼓励企业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参加联合行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单”信息,并在参加联合行动的企业内部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发改委、工信部等:首次实施机器人认证制度

2016国际机器人检测认证高峰论坛”近日在沪举行。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国家认监委向社会发布“中国机器人认证(CR)”标志,同时颁发了首批中国机器人产品认证证书,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并开始实施机器人检测认证制度。四部委发布的“中国机器人认证(CR)”标志由字母C和字母R艺术化变形衍生而成,CChina(中国)、Certification(认证)的首字母,R则是Robot(机器人)的首字母。论坛上,20家工业机器人和家用/商用服务机器人企业成为首批获得中国机器人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央行:大额、可疑交易管理新规将出  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

118日,央行反洗钱局表示,新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很快将正式出台,值得关注的是,相较现有规定,新《办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适用范围。《办法》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版阶段,在大额交易的报告的标准中,金额起点从目前的当日单笔或者累积交易20万元降到5万元。虽然既有《办法》没有涉及非银支付机构,但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直在开展反洗钱工作。

 

最高法:发布财产保全等司法解释  规范执行行为

1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一个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副局长赵晋山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巡视员王玲主持发布会。孟祥介绍说,人民法院在两到三年期限内要完善执行规范体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抓紧进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制定了分期分批出台计划。此次一并发布三个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之笼。

 

工商总局:发布《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11月8日,工商总局公布广告发布登记管理新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要具备四类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六类材料:《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相关媒体批准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自新规施行之日起,2014年公布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南: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

为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便利性,推进构建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海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构建机构健全、产品丰富、服务便利、低收入群体和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显著增强、金融消费权益意识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促进我省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出,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通过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农村产权融资服务建设,提升普惠金融的便利性。通过做好政策引导激励,完善货币信贷政策、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健全金融监管激励机制形成普惠金融发展合力。

 

人社部:推进互联网+应用  网上购药将可用社保卡结算

118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全面部署人社领域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在该项计划中,依托社保卡、大数据等人社领域的优势资源,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计划中明确,社保卡将开通102项应用目录,加载支付功能,支持各类缴费和待遇享受应用。同时,将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数据交换接口,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行动计划》提出,“互联网+人社”将依托社会保障卡、大数据等人社领域的优势资源,建设“互联网+”创新能力体系,重点推进“互联网+人社”的基础能力提升、管理服务创新、社会协作发展3类子行动,共包括48个行动主题。

 

广东:对网络化妆品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开征集《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的自然人,则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平台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办法》适用范围涉及广东省内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化妆品经营者。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经营者包括了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这也意味着,即便是在自己朋友圈卖面膜的“微商”,也要受到《办法》的监管。《办法》第二章,对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明确,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是否完成工商登记,当然也不是卖家自己随便说了算。《办法》规定,经营者要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邪恶催眠师》:诉《美人制造》侵权  一审判决于正未抄袭

117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浩晖诉电视剧《美人制造》著作权侵权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电视剧《美人制造》不构成对其小说《邪恶催眠师》的抄袭、改编,判决驳回了周浩晖的全部诉讼请求。悬疑作家周浩晖所著《邪恶催眠师》,以催眠师使用催眠手法实施犯罪计划为主线,讲述了警探罗飞和催眠师斗智斗勇,最终侦破案件并阻止了催眠师的计划。湖南卫视2014年播放的《美人制造》,由于正工作室和湖南卫视共同出品,采用单元剧形式,基本上两集一个故事。周浩晖认为,第2930集为本剧最后一个故事单元,在该单元中大量桥段与其小说《邪恶催眠师》雷同,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及剧情与《邪恶催眠师》雷同,涉嫌抄袭、改编了他的作品,侵害了其改编权、摄制权。周浩晖把制片人、编审于正,该两集编剧周静,以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正(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等被告诉至法庭。法院认定被诉作品与原告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两部作品主要故事情节、故事结构顺序均不相同,原告周浩晖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周浩晖的诉讼请求。

 

阿迪达斯:诉温州一电商商标侵权 法院判赔120

近日,温州瓯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 AG,以下简称“阿迪达斯”)诉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金蛋公司”)商标侵权案。阿迪达斯起诉要求赔偿额高达300万元,这也是该公司在中国第一起要求适用法定赔偿额上限的商标权纠纷案。2015915日,阿迪达斯代理人在天猫一家名为“小金蛋旗舰店”的网店下单购买了3双鞋子,并认为分别侵害了阿迪达斯的“三斜杠商标”“三条纹商标”“三叶草商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于今年516日起诉至瓯海法院,要求对方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迪达斯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小金蛋公司在涉案鞋子上使用与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侵犯了阿迪达斯的商标权。而且,小金蛋公司的经营模式为线上销售,涉及的消费者超出了地理空间的限制,侵权时间持续较长,被诉侵权商品的销量高达10多万双。最后,瓯海法院当庭判决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

 

搜狗诉百度侵权案件新进展:绝大部分专利维持有效

近日,搜狗诉百度专利案有了最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案所涉的17项专利已全部做出审查判定,其中,7项专利维持全部有效,5项专利部分有效。这一结果表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搜狗“细胞词库”及“重定义删除键”等专利均具备法律效力。搜狗于去年两次起诉百度专利侵权,由于涉案专利多达17项,索赔标的高达2.6亿元,该系列案件激起了各界对于我国专利保护的大讨论,并被称为“互联网专利维权第一案”“天价专利案”。搜狗诉讼所涉专利除了属于输入法核心技术的互联网词库、智能组词等技术外,还包括了颜文字、图片表情、网址补全与导航等周边及个性化功能,不仅涉及了现代中文输入法产品多项核心输入技术,也涵盖了为用户提供的多种周边及个性化服务。目前,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件仍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判定结果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最终判决。

 

“今日头条”:被指商标侵权遭索赔一亿

因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亿余元。近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在起诉称,早在2011年,该公司经合法注册,就取得了“头条”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1月,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主要是广告服务业务。而今日头条APP是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8月开发运营的,并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使用。在网页版也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等标识。博天恒业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字节跳动公司将“今日头条”和“头条”在网站上使用,以及作为移动客户端的名称及标识的行为属于侵权,判令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使用包括“头条”“今日头条”字样的名称作为其含有广告服务的产品名称或标识,并索赔1亿余元经济损失。

 

索尼:被诉专利侵权  遭索赔800

索尼移动被一家名叫“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该公司索尼移动旗下两款Xperia Z5手机涉嫌对其持有的专利构成侵权,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动赔偿损失800万元,并判令禁售索尼移动这两款手机。从涉案专利来看,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起诉索尼移动的专利为中国授权专利ZL200880022707.5CN101689884B),名为“通信网络系统中控制信道”。从技术内容来看,该专利很可能构成标准必要专利。由于标准必要专利是实施相应标准产品的生产、制造无法绕开的专利,一旦该专利被认定构成标准必要专利,那么,需要为使用此专利“买单”的就不会仅是索尼移动,而是国内整个智能手机行业。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实际是加拿大Wi-LAN公司旗下子公司,而加拿大Wi-LAN公司则是一家全球非常知名的NPEPAE机构。Wi-LAN公司在该领域久负盛名且提起的诉讼众多。

 

中英: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合作

1111日,中国财政部官网公布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率团参加的“第八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政策成果(下文简称“成果”),提到将搭建“中英金融科技桥”,鼓励更紧密的监管和政府间合作,并且将深化两国金融科技企业间合作。“成果”第34条显示,认识到中英双方作为全球金融科技的领导者,中英双方宣布建立“中英金融科技桥”。这又包含如下三个方面的合作:(1)“中英金融科技桥”的建立,将鼓励更紧密的监管和政府间合作。双方欢迎中国人民银行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签署合作协议,并欢迎其他中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参与。(2)中英双方承诺深化企业间合作,允许中英金融科技公司依法开展合作、寻求投资机遇和为在对方市场开展或扩大业务提供实际支持。(3)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研究如何通过金融科技支持普惠金融在两国市场的发展。科技金融英文名称为Fintech,是互联网金融在欧美国家的说法,在英国,也称之为替代性金融,即Alternative Finance

 

证监会:警惕“微信荐股”陷阱

近期,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等招揽客户,宣称可提供股票信息和买卖时点,以获得高额收益,并收取高额费用或分成。经初步调查,发现市场上通过微信荐股的活动呈增长态势,影响也越来越大。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等工具,大肆招揽客户,以拉抬股票价格为诱饵,骗取投资者缴纳的信息费或会员费,或者利用投资者资金为其操控的股票接盘,诱惑力大,欺骗性强。这些不法分子通常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或跨地域作案,常规调查手段很难取证。证监会提醒,只有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才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合法机构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核实。如发现有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微信从事荐股活动,请不要参与,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如已参与被骗,请收集好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网贷信息披露标准及自律规范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项、鼓励性披露指标31,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三方面,以期通过信息披露使行业达到“三个透明”,即通过披露从业机构、年度报表、股东高管与平台经营等信息,达到机构自身透明;通过披露资金存管、还款代偿等信息,达到客户资金流转透明;通过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条文、相关风险以及借款人信用等信息,达到业务风险透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分为总则、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奖惩、附则五部分内容,对经发现确认为违规的信息披露行为将依据相关条例实施自律惩戒。

 

『国外动态』

亚马逊:被法官裁定需要为儿童应用内购提供退款

20147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TC)曾向美国地方法院提交诉讼,指控亚马逊未能尽力避免儿童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购买移动应用中的付费项目。近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John Coughenour裁定,亚马逊需要将费用返还给这些不知情的家长,不过拒绝了监管机构要求亚马逊退赔2650万美元的请求。FTC在诉讼中表示,亚马逊并没有在《宠物店物语(Pet Shop Story)》和《冰河世纪村庄(Ice Age Village)》等游戏和其他儿童应用程序里明确地把购物条件告知家长和儿童,导致产生了近8600多万美元的未经授权费用。而亚马逊会从应用中抽取30%的分成。法官在裁定中指出,亚马逊需要从2017年年初开始向家长发出还款通知,并退还这些款项。

 

谷歌:回应欧盟第三项指控   Android推动了市场竞争

继上周反驳了欧盟针对Google ShoppingAdWords的两项垄断指控后,谷歌在1110日再次反驳欧盟的第三项指控:在Android系统中实施垄断行为。谷歌总顾问肯特·沃克尔(Kent Walker)在一份声明中称:“Android生态系统平衡了用户、开发者、硬件厂商和移动运营商的利益,它并未削弱市场竞争,反而让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沃克尔还称:“欧盟委员会的结论基于这样一个观点:Android并不与苹果iOS构成竞争,而我们并不这样认为,事实上,欧盟委员会自己的市场调查结果也显示,89%的受访者认为AndroidiOS存在竞争。”

 

俄罗斯:调查微软Windows 10防病毒软件垄断问题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服务机构已经决定开始调查微软是否在Windows 10的防病毒软件上存在垄断问题。俄罗斯的安全公司卡巴斯基抱怨微软滥用其优势地位,迫使用户使用Windows 10中的Windows Defender,同时还采用手段影响第三方防毒软件的采用。卡巴斯基创始人Eugene Kaspersky解释说,微软已经将提供给软件开发人员测试用时间从2个月缩短到7天,这导致许多安全应用程序被标记为不兼容,并被Windows Defender替代。联邦反垄断服务(FAS)现在正在调查这些指控,认为微软可能违反联邦反垄断法第10条第1部分,即禁止处于支配地位的优势竞争者在商业活动中限制,消除竞争和(或)侵犯其他人(经济实体)或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哥伦比亚:拟出台版权法修正案

日前,哥伦比亚商业、工业和旅游局发布了版权法改革草案,旨在修改本国的版权法。该法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对盗版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包括刑事措施),更新关于版权侵权例外的情形。二是引入版权法定赔偿概念。三是延长法人的版权经济性权利的保护期限,从现行的50年延长至70年。自然人作者的版权保护期限当前是生前加死后80年。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美多家移动设备配件厂商发起“337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7日宣布,35家中国和美国企业在美销售的部分移动设备支架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涉案产品包括各种尺寸、采取各种固定方式的移动设备支架,来自29家中国企业和6家美国企业。声明说,位于科罗拉多州的Nite Ize公司上月指控上述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永久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菲律宾:制定五年行动计划  完善反假冒措施

117日,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近日公开了一项五年战略议程,希望继续推进该国打击假冒和盗版的进程。在第六届反假冒与盗版峰会上,IPOPHL副局长艾伦.盖普提(Allan Gepty)表示,IPOPHL20172022年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将以前五年的计划为基础,目标是推动立法改革。目标之一是游说政府制定惩罚措施,惩治那些故意允许假冒活动发生并从中获利的店主。盖普提说:“现在,除了版权侵权外,我们没有惩治那些从假冒活动中获利的店主的法律,商标侵权也没有适用的法律。”他进一步表示,IPOPHL将修订与菲律宾的电子商务以及数据数字存储和传输有关的法规,以更好地清除商标侵权商品和盗版软件。盖普提说:“我们要修订《电子商务法》,将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纳入其内。该法案制定了打击盗版的惩罚条款,但现在的企业模式多样化发展,我们要处理不同的情况。”他说执法机构发现和处理电子商务网站潜在知识产权侵权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英国高等法院:判决称专利诉讼费用赔偿与其他案件适用同样的规则

在一起关于药企专利诉讼费用纠纷的最新判决中,英国高等法院的大法官卡尔(Carr)承认,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专利纠纷也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案例法存在争议。但是,他认为“专利案中判付诉讼费的做法”与“其他诉讼判法”不应存在差异。先前案例法确立的原则是,专利纠纷的“最终胜诉方”享有获赔诉讼总费用的权利,“极为特殊的情况”除外。在“适当情况下”,诉讼费可分摊给胜诉方未能胜诉的特殊问题,败诉方可获赔这部分诉讼费。根据案例法,法院应评估胜诉方是否能获赔他们未能胜诉的问题的诉讼费,亦或情况太特殊以至于胜诉方应在此问题上向败诉方支付诉讼费。卡尔大法官说,“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判决胜诉方不能获赔诉讼费用而且还应为相关问题支付费用是适当公正的。”而且此类判赔诉讼费的情况并不少见。

 

IMDb站点:起诉加州限制演员年龄信息披露法案的有效性

互联网电影资料库(Internet Movie Database,简称IMDb)是一个关于电影演员、电影、电视节目、电视明星和电影制作的在线数据库,在亚马逊旗下已经逐渐成长为一个权威的影视作品排行榜网站和综合性影视信息网站。IMDb正计划对加州通过的一起限制网站披露演员年龄信息法案发起有效性诉讼,该法案大体内容为,如果演员提出请求,娱乐业资料站点必须在五日内移除演员本人的年龄信息。

 

欧盟:担心民众隐私权  要求美澄清雅虎电邮扫描计划

欧盟委员会已经要求美国澄清有关雅虎用来扫描大量电子邮件、寻找恐怖活动线索的秘密法庭裁定,担忧这一裁定触犯了新的数据传输协定。根据81日生效的《隐私盾》(Privacy Shield)协定,美国政府同意限制收集和访问存储在美国境内服务器上的欧盟民众数据,因为欧盟担忧民众隐私权会受到侵犯,美国政府大规模监视欧洲民众。根据一项秘密的法院裁定,雅虎对2015年接收的所有电子邮件进行了扫描,寻找与恐怖活动有关的数字签名。这使得美国政府的监视范围再次受到质疑。欧盟委员会发言人克里斯汀·维干德(Christian Wigand)表示,“欧盟委员会已经与美国政府接洽,要求他们澄清相关信息。”

 

白宫:成立特别组  扶持本土芯片企业应对海外竞争

美国本土电子芯片行业正面临来自海外的日趋激烈的竞争,为此,美国政府希望成立一个新的专家小组,以保证在未来几年本国企业在该行业的龙头地位。这个由来自英特尔、高通、微软等业界资深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旨在克服以上困难。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John Holdren在声明中解释道,该小组将力寻国内和国际电子芯片产业正面临的核心挑战,并就美国如何继续保持在该领域的领导地位给出具体意见。

 

美国女子:通过Facebook售卖食品面临2年监禁

近日,美国加利福尼亚的一名女性因在Facebook上售卖酸橘汁腌鱼而面临2年监禁。这名女性名叫Ruelas,是一个37岁的单身母亲,她在一个由业余厨师组成的名为209 Food SpotFacebook社区里售卖自己制作的食物。在这个社区里,人们可以交换食谱,组织聚餐,还偶尔卖自己做的菜给对方。然而,当地调查员已经对这一社区团体追踪调查了超过一年的时间,Ruelas和其他5名成员被指控无证经营食品销售业务。这6名成员如果签订认罪协议,将判处每人80小时的社区服务,并支付253美元的罚款,Ruelas是唯一一个没有认罪的人。当地首席副检察官Sherri Adams称:“这件案子事关人们的健康安全,如果在网上购买了他们的食品的人感染了沙门氏菌或大肠杆菌,甚至因此丧命,人们首先会来找我们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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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