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制定的精神,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营造品牌成长、发展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商标申请人、权利人在商标注册使用和维权的各个环节追寻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企业培育自己的品牌积极努力,以及制止侵权行为,能够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形态,使企业把精力投入到产品技术管理营销模式等创新过程中来,让我们的经济贯穿新的活力,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各级人民法院在全国商标司法保护的实践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法的精神与法的理念,不断以创新的理念推动实践的创新,努力实现包括商标权司法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新发展和新突破,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内容,和大家一起交流。
1.积极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商标法,为保护品牌经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中很重要的立法精神和理念的变化不仅在第七条增加原则性规定,并增加商标保护强度、商标代理人诚信意识等,更加注重对商标的使用,强化对商标的保护,加大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不仅提高了法定赔偿额,而且对理论侵权打击力度不断增加,这些新的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空间,扼制侵害商户的不当行为、扼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等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措施,修订后的商标法,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3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近一年多来加强了对商标法的司法解释、司法改革制定工作,已经起草了商标权司法解释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对现在还没有统计的法律社会问题,我们也鼓励各级法院依据现有的法律条例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
2.加强典型案例的裁判指引功能,统一和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对案件的指导作用,从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编辑发布知识产权案例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前一年审结的典型性、有指导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案件补充的法律适用进行认真地筛选梳理编辑后公开发布,我们还每年评选和公布十大、五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商标权保护的案例占重要一部分,这些案例审结发布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对司法需求、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今年的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研究(北京)基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案件指导研究的一个重要举措。
在目前,我国还存在着不少企业和个人不以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为目的的大量注册、囤积商标,试图利用注册商标牟利,这就没有真实使用意图,缺乏正当性的商标注册行为,最近国家制定的商标法及建立商标使用制度,投入大量资源维护商标注册及保护制度,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立法机关也对此给予了充分关注,大家可以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在海棠湾商标纠纷案,体现了司法的导向。今年四月份颁布的第四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商标案件中的一些新的倾向,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处理中,表达了恶意取得行驶商标权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观点,诚实信用是一切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活动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违背法律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地恶意取得并使用商标权的行为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与支持的。另外,在2014年度报告中公布的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几个商标案例的一审案件判决,这几个案例判决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诠释了新商标法在统率领导商标法律条文规定的理解适用方面的意义,突显了关于商标保护战略意义,表现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侵害商标权行为,打击违法行为,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度报告的案例中提炼的材料都比较充分地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实际中贯彻落实商标法的立法精神,保护商品商标创造者的正当权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4.26”知识产权审理典型案例以及通过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公布的典型案例,也从更加宽阔的层面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护和促进品牌经营的明确政策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及其宣传的途径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用意。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一直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研究,重视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重视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重视理论研讨和理论成果向实践的结合。从2011年4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六所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10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司法调研基地;今年3月份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衷心聘请了知识产权审理中具有深厚法学素养、较高学术声望的学者把关,并担任委员和研究员,这些知识产权把关和学者之间的专业结合有很强的研究力量和成果转化能力。
目前,在商标权侵权审理面临的问题较多,比如涉及电子商务的商标权保护的司法政策审查的标准。互联网技术及新型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要以创新的精神和理论保护创新,为有效地解决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充分吸收社会学者和专家的智慧,包括今天参会的代表,希望商标业界和学术界为我们提供更多的宝贵意见。
4.加大措施,推动司法改革,强调市场的司法保护原则,激发群众和社会活力
按照党和国家的部署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三家知识产权法庭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按照统筹布局和国家对知识产权发展的定位,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设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会(上海)成立,后天在上海将会召开一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研讨会。今年3月在北京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指导研究(北京),在上海也有成立,9月18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市场价值研究保护基地。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形成了法制化、国际化、市场化的保护格局(北京基地主要从事案例的研究体现法制化,上海集中体现国际交流,广州基地体现市场化)。
在加强知识产权指导,进一步开拓视野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相对应的研究保护基地,这是重要的举措。近年来,司法届一直在强调加强赔偿力度,当前损害赔偿力度总体上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侵权损失的赔偿额比维权成本和市场不相适应,这是一直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的突出原因,解决这个问题的突破口就是要回归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强调知识产权的市场理念,把赔偿与市场价值挂钩,以市场条件为参照来确定赔偿数额,让侵权赔偿充分反映和突显知识产权真正的市场价值,实现赔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这也是贯彻新修订的商标法强调的商标的使用加大惩罚赔偿的决定。
长期以来,我国立法机关、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有关机构还有广大知识产权权利人,一直在关心人民法院审查工作,中华商标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都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发挥着独特的促进作用,今天我借此机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向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整理编辑 (2015中国商标年会主论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金克胜讲话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