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说,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对保障司法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具有积极作用。审判阶段,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起诉阶段,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阶段,要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各种证据,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不断提高破案率,有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孟建柱在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上强调
统一思想 把握方向 凝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16-07-29 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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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中央政法委举办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主持讲座。 摄影 郝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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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中央政法委举办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主持讲座。 摄影 郝帆
全国政法机关除正在值班执勤之外的120多万干警通过视频系统在各分会场听取讲座。在中央政法委机关主会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以现场讲授和视频演示、讲法理和讲故事相结合的方式,从“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三个方面,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讲解,生动直观地阐述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试点做法、实际成效,引发听众广泛共鸣。
孟建柱在主持讲座时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这项改革作了具体安排。这项改革涉及刑事诉讼各主体、各环节,系统性、综合性强,是政法各单位的共同任务。各级政法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树立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统筹协调加以推进,切实把中央确定的改革原则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孟建柱指出,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不是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而是由人民法院审判决定,靠证据说了算。侦查、起诉阶段要向审判阶段看齐,适用统一的法定证明标准。要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既不人为降低证明标准,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力,又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证明标准,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
孟建柱说,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对保障司法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具有积极作用。审判阶段,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起诉阶段,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阶段,要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各种证据,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不断提高破案率,有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孟建柱指出,推进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起关键性作用。同时,要统筹实施相关配套改革,推进繁简分流,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探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节约司法成本,努力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孟建柱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政法干警将面对更严格的证据标准、更实质化的庭审活动,这对广大政法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着眼于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实战性,提高培训效果。广大政法干警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坚持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更好地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使命。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委员汪永清、耿惠昌、吴爱英、陈训秋,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分别在主会场或分会场听取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