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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欧洲有关《名古屋议定书》的立法生效域外法治

时间:2014-12-01   出处:  作者:  点击:
有关《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名古屋议定书》于2010年10月被通过,并在2014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促进遗传资源获取以及确保潜在商业惠益得到公平分享的该国际条约的生效促进了一项与该条约有关的欧盟法规的施行。

2014年4月16日,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通过了针对《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的用户所制定的遵守制度的第511/2014号欧盟法规。该法规在6月9日正式生效,有望在《名古屋议定书》本身正式生效时(即2014年10月12日)开始执行。

欧盟在其一个专门的网页上说:“该法规的有些条款只能在《名古屋议定书》生效一年后才能得以实施,因为需要在实施之前制定一些额外的措施。”

这项欧盟法规称:“该法规应在整体方面具有约束力并且应直接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实施。”

环保专员Janez Potočnik的发言人Joe Hennon称该法规将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实施,包括那些尚未批准《名古屋议定书》的成员国。

对土著团体权利的担忧

澳大利亚农业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Brendan Tobin称欧盟通过的立法包括积极措施,但是“当《名古屋议定书》适用于当地土著团体的权利时,却严重削弱了该议定书的精神以及措辞方面的实施。”

Tobin的简报文件称,欧盟立法与该议定书的第7条获取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所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此外,该立法只适用于受遗传资源来源国国内立法管理的遗传资源。这与议定书的规定相矛盾。议定书适用于土著和当地团体的既定权利,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

在对简报文件的备注中Tobin写道:“《名古屋议定书》的谈判受到了一种想法的影响,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知识产权、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化政府间委员会(IGC)正朝向制定保护传统知识体制的方向发展。”

他说:“今年9月,IGC想要就其三个法律文书草案召开外交会议,却遭到了(不是《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的)美国的强烈反对,这使得WIPO的IGC工作进程遭受了一次重大挫折。”

他呼吁在10月13日至17日正在召开的《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第一次会议能够首要解决各国确保完全有效地实施土著和当地团体的权利的责任以及各国在《名古屋议定书》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缔约方不成文的法律和协定的责任。

简报备注包括各国可采取的保护土著居民和当地团体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权利的一系列行动。

Tobin此前曾在《欧洲知识产权审查》上发表过一篇题为《欧盟法律草案威胁着土著居民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权利》的文章。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