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持人各位来宾,我发言的主题是“强化司法审判主导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刚才王闯庭长发言用数据说明了很多问题,很有力度。在当前情况下,目前这个阶段总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力度还不容乐观。近期,我们下大力气,做了很多的调研工作,跑了很多企业,与企业界、学术界、律师界进行过很多次正式和非正式场合的交流。在结合我们目前审判中的实际情况,我们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是要不断加大,要让知识产权保护真正在创新中起到决定性的关键作用,对于创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最重要的保护就是法律的保护,去年我们实际上从建院一开始就明确提出了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包括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赔偿数额等。去年,我院审理的专利侵权赔偿案件中,平均的赔偿额是45万元,应该说相比过去的水平还是有提升的,但是相对于国外的赔偿水平,还是远远不如。
我们开过一个研讨会,研究认为一个专利真正有盈利,合理的平均投入起码就是45万。但是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赔偿数额过低的话,侵权人可以不取得许可就实施了专利,如果赔偿额低于许可费,实际上就是在打击合法许可、鼓励侵权,所以有一些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就提出来,法院司法赔偿的标准其实直接影响到了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希望法院依据市场来确定赔偿额,而且金融界、资本界也希望司法上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多少有一个确定,最终的司法定价就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上,如果判决100万赔偿额,那么实际转让费是一二十万,那么判个七八万,转让无非也就是一两万。所以可想而知,有关赔偿的问题确实很难,难在无形资产的价值太难确定。还有一点就是,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也很难,我院成立以来好多诉讼中当事人都要求要做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说实际,我这坦率承认我们做不到,面对全国那么多案件,我们就这么多法官,法警力量也非常有限,全国根本就跑不过来,而且不一定取得成效,这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只能说能做多少做多少,但是去年我们毕竟迈出了第一步,加大了保护力度。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提高知识产权人诉讼合理支出的水平,至少说打知识产权官司能把律师费、损失费等合理支出给赚回来,这样对权利人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是一个有力的措施。
但是整体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力度有相当大的差距。我认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包括三点,一个是未达到国家创新战略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要求;第二点是不能体现知识产权在商业社会中的现实价值;如果说权利人有多重选择就好办,目前是行不通的,有的就是想制止侵权,关键是咱们的权利人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这就说明司法制度中出现了问题。第三点是与国际保护的整体水平不相适应。说实在的,很多高科技企业跟我讲,中国专利发明并不存在真正的有价的有效的市场转让机制,也就是根本不承认知识产权这个价值,这就是咱们面临的实际情况。
谈了这几方面来看,我们的司法保护力度欠缺,应该更加努力。前面王闯庭长已经讲得很完善了,我再补充一点就是为什么保护力度欠缺的原因,我认为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法律规范不完善、协同机制不健全、司法水平欠缺等因素。
我想进一步说一下我们重点采取哪些对策来解决,王闯庭长介绍的是最全面的的,我再谈点认识,首先一个可以作为的就是证据制度,我们已经开始在深入研究,就是要借鉴一些国内外的证据制度,今年我们准备要试一下对其进行改革和创新,应该说这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需要很多规则,操作层面的研究等等。具体来说,确立保护体制强化证据规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强化证据举证责任、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命令制度、举证妨碍制度、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充分考虑诉讼支出。
再有一个,现在这个制度的探索,什么情况下应该启动这个程序,什么情况下采取原来的证据保全措施就够了,什么情况下采取证据提交命令,还有很多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界限问题等等,但是这些问题都是专业和技术的问题,再此不再展开。我这还想说的很重要一点是为什么要搞这种探索。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度推动司法改革,我们也是司法改革中的整建改革法院。司法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在于司法权威的缺失,没有司法权威其实谈不上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应该是法律的舌头和牙齿,没有钢性的司法制度是没有办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其实法律应该是接地气的,是生活中的法律,现在中央下决心要提升司法公信力,但司法公信力怎么来的,这需要专业化、员额化的法官,每个法官的品行、良知、道德、作风,所有复杂的素质叠加下来就是权威。今年我们尽可能地进行探索,并为最高院下一步制定司法解释提供参考。另外,知识产权保护还有一个重点,就是法律共同体的问题,司法要整个形成一个网络、一个机制,比如审判中为什么赔不高,在小商品市场把小商贩起诉,判点钱、用点惩罚性赔偿就完了,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也没法解决更大的问题。这就说明司法是无用功,司法一定要跟整个社会形成一个网络,当然我们现在还有调解机制、缓冲机制。真正要解决问题,就必须深挖进去,哪怕我们的能力目前只是先能做出一个样板来,如果能解决实际问题就好。还是那句话,法律是生活的法律,必须符合生活的需要,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速录/刘海璇 审核/朱蕾 摄影/石月炜)
来源:知产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