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审理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24个国家的知识产权诉讼专家的经验为基础,其中19个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诉讼体系(SIPJ),《报告》将SIPJ定义为拥有可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或某种特定类别的知识产权纠纷的特别法庭、法院或永久性法院分院的国家。
《报告》检查了SIPJ的各个方面,包括法院的机构和职能以及法院规则。
报告指出,从业者和诉讼者认为SIPJ可提高知识产权执法的效率、提高司法鉴定标准并改善审判机制。
比利时、中国、英国、法国、印度和日本都成立了SIPJ。
ICC首席知识产权官黛芙妮说:“知识产权体系的使用率上升意味着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的数量也将上升。知识产权使用者和持有人需要运行良好的有效机制来解决这些纠纷。”
她补充说:“这么多国家成立SIPJ是一种积极的趋势,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