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4日,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保护商业秘密法案2016》,该法案一旦颁布,商业秘密所有者将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以阻止其商业秘密被盗用。
新法案允许商业秘密所有者请求联邦法院下令没收财产,以阻止商业秘密进一步传播。法院还可发布禁令,根据盗用造成的实际损失判予损害赔偿,在特殊案件中判予额外的损害赔偿和/或律师费(例如蓄意或恶意盗用)。
法案将“盗用”定义为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偷窃、贿赂、误述、违背或诱导违背保密义务,或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从事间谍活动”。不正当手段特别排除了逆向工程、独立推导以及其他合法的手段。
法案还规定,在联邦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应保护商业秘密免遭披露,法案还要求保护被诉侵权者免遭公开。
新法案不会优先于各州现有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而是为商业秘密所有者提供另一个保护方式。
参议院的法案得到白宫的大力支持。众议院的法案版本拥有120多个支持者,但审议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编译自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