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查明内容显示,这些犯罪所涉被侵权产品呈多样化趋势,其中,烟酒、沐浴产品、保健品等日常消费品仍是制假售假高发领域,汽车配件、轴承胶片等也成为制假售假犯罪对象之一。
秦皇岛李某某生产、销售假保健食品案
淀粉加“伟哥粉”灌制性保健食品
案情: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使用淀粉、伟哥粉、食品添加剂等材料灌制性保健食品,并向他人销售。2013年9月,秦青警务站从被告人李某车内查获性保健食品200盒。经鉴定,该性保健品内含有“西地那非”335020mg/kg。
审判:被告人李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海港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七千三百五十元及扣押在案的保健食品、原材料及包装加工工具。
石家庄赵某某、程某某假冒芝华士注册商标案
购买包装材料非法加工生产假洋酒
案情:石家庄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至10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在逃)雇佣赵某某在无任何合法经营手续、无洋酒生产厂家委托和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加工生产假洋酒,先后从江苏、广州、湖北、山东等地购买大量芝华士12年、大将军洋酒品牌商标、酒牌、酒盒等包装材料,赵某某与其妻程某某共加工生产芝华士12年75件,大将军酒14件。杨某某通过物流公司销给河南、北京客户,从中牟利。至案发,在赵某某家中查获成品酒22件及制酒酒液、商标等假包材,总价值(含已销售)300197元。
审判:被告人赵某某、程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邢台王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胶片案
家中私自制造假冒轴承胶片
案情:邢台任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王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家中私自制造带有“HRB”(哈尔滨)注册商标标识的轴承胶片16150个和带有“LYC”(洛阳)注册商标标识的轴承胶片2个,其中有15650个带有“HRB”注册商标标识的轴承胶片在运往山东销售途中被查获,其他假冒的轴承胶片及其所用两种模具在其家中被查获。王某某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轴承胶片价值约1600元。王某某于2014年11月9日到任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审判:被告人王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或委托,非法制造、销售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16152件,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轴承胶片16152个、轴承胶片模具二副,予以没收。
石家庄纪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洗衣粉、洗发露等日化产品案
洗涤剂公司非法制售多种知名品牌假冒日化产品
案情:石家庄深泽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以来,被告人纪某某经营的洗涤剂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假冒洗衣粉、洗发露等日化产品,2014年6月12日被深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场查获总价值为140370元的假冒日化产品。其中非法生产“舒肤佳”香皂、“立白”洗衣粉、“汰渍”洗衣粉、“雕”牌洗衣粉、“奥妙”洗衣粉总价值58170元。尚未销售的假冒“潘婷”洗发露、“海飞丝”洗发露、飘柔”洗发露总价值82200元。2014年11月20日,被告人纪某某到深泽县公安局投案。
审判:被告人纪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被告人纪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纪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零三百七十元;对违法物品予以没收销毁。(陈思危 石明辉、吴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