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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海湾合作委员会《商标法》在科威特生效域外法治

时间:2016-03-03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在等待了30年之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商标法》终于得以实施,目前已经在GCC的成员国之一科威特生效。接下来在其他的GCC成员国,也即巴林、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以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将一一生效。

2015年第500号《部长决议》批准了2015年第13号法律的实施细则,而该第13号法律又批准了GCC《商标法》,据此GCC《商标法》得以在科威特实施。2015年第500号《部长决议》于2015年12月27日公布,其实施细则于2015年12月28日在科威特生效。

主要变化

到目前为止,GCC《商标法》实施细则还未对外公开。这些实施细则会影响到所有的GCC成员国,包括科威特。实施细则中的主要变化有:

提高官费——科威特商标注册申请的官费从约80美元增加到1035美元,科威特商标局多个事项的官费都会大幅增加,包括续展、提出异议以及转让。

相关文件的变化——根据实施细则,在科威特提出商标申请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

经过公证的合法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公司注册证或者商业执照副本;

商标译件(如果商标中包含任何非阿拉伯语)。

而且,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申请的同时上交所有的相关文件。

加快审查时限——通常科威特商标局发布审查报告需要6-8个月的时间,实施细则要求从申请日起90天内发布初步审查报告,这样,申请的处理速度会比以前提高不少。

延长异议期间——在科威特提出异议的时间从30天延长到60天,不过不能够再延长。

延长迟延续展宽限期——宽限期从3个月延长到6个月。

GCC《商标法》的影响

以上是GCC《商标法》实施细则带来的主要变化,GCC《商标法》本身也给科威特商标法带来多项变化,比如商标的定义,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等。

其他GCC国家的现状

GCC最高委员会在2012年12月发布了一项决议,要求所有成员国在GCC贸易合作委员会批准GCC《商标法》实施细则后6个月内在其各自的国内商标法中纳入GCC《商标法》。

科威特公布实施细则表明GCC《商标法》实施细则已经获得批准,这样的话,到2016年7月初GCC《商标法》应该在其他GCC成员国都生效。

但是目前其他GCC国家的现状是这样的:

巴林和卡塔尔——等待实施细则的公布。GCC《商标法》会在实施细则公布6个月后自动生效。

沙特阿拉伯——等待通过立法废除现行沙特阿拉伯的《商标法》并实施GCC《商标法》。2014年5月,沙特内阁同意批准GCC《商标法》,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未批准,而且还需要进行立法来实施GCC《商标法》。

阿曼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2013年版的GCC《商标法》还未公布任何相关立法,因此还不知道GCC《商标法》如何在这两个国家实施以及何时会实施。(编译自lexology.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