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奥斯卡获奖影片《拆弹部队》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并没有侵犯美国士兵的形象权。
美国退伍士兵杰夫瑞.萨维尔 (Jeffrey Sarver)诉称,2009年上映的《拆弹部队》描述的是他在伊拉克作为爆炸性军械处理技术员的经历,并称电影中不讨人喜欢的片段有损他的人格。
萨维尔在电影上映后不久就提起了诉讼。
电影剧本是由马克.鲍尔(Mark Boal)编写的。鲍尔去过伊拉克,并随后在《花花公子》杂志的2005年8/9月刊上发表了萨维尔的经历。鲍尔作品的缩减版还出现在《读者文摘》上。
《拆弹部队》讲述的是虚构的炸弹处理技术员威尔.詹姆斯(Will James)的经历。在电影中,詹姆斯对战争痴迷,对当父亲不大感兴趣。
萨维尔在向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中称,电影反映的是他的经历,他不同意电影使用他的人生故事。
2010年,《拆弹部队》获得6大奥斯卡奖项,包括最佳影片奖和最佳导演奖。
2012年,加利福尼亚法院驳回了萨维尔的主张,萨维尔对此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2月17日,第九巡回法院维持了加利福尼亚法院的判决,称电影中描绘的伊拉克战争事件属于公众领域事件,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判决称:“总而言之,《拆弹部队》是完全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
“这种对伊拉克战争行为的关注符合法院判断一个事件是否属于公众关注领域的标准。战争,战争的危害以及士兵的经历都是长期受公众关注的话题。”
“事实上,《拆弹部队》对简易爆炸设备处理小组的独特关注就属于公众关注领域。该电影获得了好几项奥斯卡大奖,并获得广大观众的关注,这更支持了我们的判决。电影和核心人物詹姆斯的叙述说的就是公共性质的问题。”
关于诋毁问题,三名法院组成的合议庭驳回了萨维尔的主张。合议庭说詹姆斯是一个英雄角色,尽管他内心纠结,但他对伊拉克战争的受害者表示同情。(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