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不合理威胁的法律拟议改革
根据英国现行不合理威胁法律,对于受到不合理威胁,称其将被起诉专利、商标或者外观设计侵权的当事人,法律规定了法定的救济权利。
当事人可以提起“威胁诉讼”,请求法院下达宣告判决,认定对其的威胁缺乏理由,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请求法院下达禁令,避免未来继续遭受威胁。英国的这种法律规定旨在避免知识产权所有人不合理起诉其竞争者的客户,客户只需停止购买涉嫌侵权的物品而无需面临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诉讼。
不过,现行法律也面临着很多批评,比如不明确、不一致、未能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避免不合理威胁损害竞争之间达成应有的平衡。
对知识产权所有人来说,现行法律让人疑惑且充满风险。与潜在侵权人沟通必须小心翼翼,避免因为不合理威胁而产生法律责任。律师以及专利或者商标代理人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这使得他们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产生了麻烦。不合理威胁法仍然是诉讼的重大诱因,尤其是针对海外品牌所有人或者欧盟统一权利所有人(比如共同体商标),这些人可能不了解英国这种奇怪的诉讼程序。
2012年,审查不合理威胁立法项目启动,旨在更新相关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存在的威胁相关条款,包括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2013年正式咨询开始,呼吁产业界对两种改革方式提出意见:
扩展2004年的专利改革至更广泛的威胁立法;或者
将不合理威胁重新划分为“非法竞争”,并在巴黎公约下引入新的条款。
1年以后,2014年4月,法律委员会公布了最终报告,并向议会提出了多项建议。以该报告为基础,知识产权(不合理威胁)法案草案最近公开。
拟议法案的宗旨是“明确法律规定,避免在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下滥用威胁以胁迫或者获得不正当优势”。改革关注的是“澄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当事人之间可以采取的沟通方式,鼓励当事人之间进行建设性对话”。改革还有一个目的,“提供一个企业及其专业顾问可以解决纠纷的清晰框架,包括在诉诸诉讼之前尝试协商达成和解”。
改革的主要提案是:
——修改商标和外观设计相关法律与目前的专利相关法律保持一致: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挑战“主要行为方”(也即实施了可能产生最大商业损害的行为当事人,比如制造商或进口商),无需担心可能因为不合理威胁而面临诉讼。即使挑战还针对“次要行为”(比如销售),也同样无需担心。
——与次要行为方,比如销售者,之间的沟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责。比如,旨在确认主要侵权行为是否发生以及谁造成的的沟通也是被允许的。
——专业顾问在代表客户行为时一般可以免于承担个人责任。
——现行法律还会扩张适用于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欧洲专利。
英国政府目前正在考虑对最终报告和法案草案的咨询回馈意见,不过,政府似乎急于实施拟议改革。
有专家称,可以说,法案草案并没有那么激进。比如,其他的知识产权权利如版权和商业秘密仍然被排除在不合理威胁法之外,仿冒也同样不适用。知识产权所有人在挑战潜在侵权人的时候仍然要谨慎。(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