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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司法保障助力经济转型记者媒体

时间:2016-02-17   出处:人民法院报  作者:  点击:
2015年,“新常态”成为中国热词。地处长江三角洲的苏州市作为江苏改革开放的前沿,针对经济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特点,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展。对此,苏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做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方法上对路、工作上得力,提高司法能动性,为新常态下的苏州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相城:公正审判擦亮诚信名片

理顺调判关系 打造诚信商务环境

2014年底,老张因合同纠纷,将一家韩资公司诉至法院。胜诉后,老张正准备申请强制执行,却听说该公司已经停业,债权人蜂拥至法院起诉,还包括韩资公司的两家关联企业,债权额近2000万元。“这要是被法院确认了,我即使参与分配,也拿不回几个钱。” 老张一下子慌了神。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两家关联企业诉该韩资公司的案件时,该韩资公司和两家关联企业在诉讼中均要求调解,考虑到调解结果将直接影响其他债权人在参与分配中的权益,法院拒绝了双方的调解要求。最终,在严格审核证据的基础上,该院驳回了两家关联企业的诉讼请求。得知自己的债权得以维护,老张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调解和判决都可以实现案结事了,但片面强调调解,有时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因此,理顺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对营造诚信商务环境十分重要。”相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施磊说。

2013年9月,在深入调研并走访相关当事人和律师的基础上,相城法院出台了《关于理顺调判关系促进调解与审判良性互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重点惩戒恶意逃债、恶意违约、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

“对于存有虚假诉讼嫌疑,可能通过调解逃避履行义务的案件,一律不组织调解,并从程序上防范、审限上控制,严防以判压调、以拖促调情形出现。”该院民二庭庭长王刚说。

制裁失信行为 确立平等保护导向

李某向刘某租赁了一台大型专业作业车,并以该车新车购置价57.6万元为保险限额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来,该车辆在一次施工作业中发生侧翻事故,李某以车辆损失及施救、定损等费用共计22万元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原告不是刘某、车辆折旧后实际价值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应当按照出险时的车辆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为由,只肯支付11.52万元。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相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是不定值保险合同,该类合同的理赔应当以客观上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市场价值为依据。本案中,在李某对修复车辆无过错的情况下,认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参考其为恢复车辆至正常使用标准而实际支出的维修费。

该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按照所谓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收取保费,却将保险责任限定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之下,对于新车购置价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保险公司只收取保费,却不承担保险责任。“这种‘高保低赔’的经营模式明显不利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主审法官说。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2014年6月,相城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诉讼诚信、执行诚信和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失利”的社会治理机制,注重保护不同主体在市场环境下的平等权益。

开通双向通道 培育诚信社会文化

“法院选择这个案件做巡回审判非常好,很有教育意义。”人大代表这样说。

“企业经营困难时,拖欠一点工资和货款偶尔也会发生的,没想到李老板居然弃厂出逃,被判了刑,给我们也都提了个醒。”企业老板这样说。

2015年7月,相城法院在太平街道金澄社区公开审理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李某是一家布艺沙发厂老板,2014年2月至12月,李某拖欠该厂10名员工劳动报酬33万余元。经劳动部门通知后,李某仍拒不支付,并于2014年底弃厂出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该案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企业主、务工人员和社区群众等100余人应邀旁听了庭审。

近年来,相城法院着力打造“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司法公开双向通道,不断完善旁听庭审机制,改革人民陪审制度,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广度和深度。2015年,该院共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庭审1.5万余人次,开展巡回审判435次。

目前,该院正在积极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国土、经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诚信信息采集汇总机制,完善法院执行征信系统建设,加大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挤压失信群体的生存空间。

虎丘:四方共建

助力保险健康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手捧赔偿款的小陈欣喜地说道。2012年,小陈在骑电动车时与私家车碰撞受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14年6月,他在苏州市虎丘区事故处理中心申请理赔后,当天就拿到了近10万元的赔偿款。

近年来,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中,有近七成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能像小陈这样快速理赔,主要得益于该院创设的“3+1四方共建”机制。

“我们联合区交警大队、司法局、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该院民一庭庭长介绍,该院在服务中心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指派专职法官提前介入进行法律释明和民事调解。

同时,该中心还有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老娘舅”为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市保险行业协会派员常驻中心提供理赔咨询,多家保险公司设立窗口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理赔。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加保险理赔工作模式,大幅提高了此类纠纷的解决效率。

据介绍,该机制运行以来,虎丘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每年接处交通事故约3万起,其中近1万起进入调解流程,仅有400余件进入法院,该类纠纷诉前化解率高达97%,有效实现了纠纷的繁简分流。

从事保洁工作的宋师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致左眼失明,经鉴定为7级伤残。因其单位为员工投保了每人20万元保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宋师傅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6万元保险费。但保险公司只愿赔偿2万元。

此时,65岁的特邀调解员老陈应邀出场。他认真听取双方陈述,仔细查看证据材料,发现合同中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包含其他险种。最终,经反复协调沟通,保险公司最终一次性赔偿宋师傅7万元。

在虎丘法院,这样的调解案例还有很多。

据介绍,考虑到保险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审理周期长、调撤率低等实际情况,虎丘法院与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签订了特邀调解合作协议。主审法官在阅卷后,可以结合案件情况向保险行业协会发送纠纷争议摘要和特约调解邀请函。行业协会根据纠纷类型向法院派驻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中,特邀调解员与法官一起听取双方陈述,查看证据材料,沟通交流案情,耐心释明法理,共同促成案件调解。

据统计,该院引入特邀调解制度的保险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不到1个月。

“功夫在事外”,在办案之余,虎丘法院从审判实际出发,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走访保险公司实地了解情况,举办座谈加强沟通交流,开展培训帮助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养,向社会公布保险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探索保险纠纷源头治理的方式方法。

工业园区:“互联网+”

呵护创新发展

2015年12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一篇信息《微信公众号注意了!》被广为流传,点击率超过2万人次。

“70后”摄影师陆飞(化名)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蹲守在苏州多处景点,延时拍摄了2万多张照片,最终制作出震撼人心的作品《大美苏州》。陆飞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一时间被苏州网友刷屏。后来,陆飞发现某微信公众号制作的网页《你可知道苏州的美》,未经其允许就加载了《大美苏州》的视频。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陆飞遂将该微信公众号所属某营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删除其发布的作品并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该营销公司一次性赔偿陆飞3万元。

这是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侵权发生在新媒体,利用新媒体对侵权的后果和侵权相关法律进行宣传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该院民三庭庭长吴海锋说。

据介绍,该院利用新媒体传播广、传播快、传播更有效的特点,巧妙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自媒体,选取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去年以来,该院微信已经推送案例52期,累计阅读量超过10万人次。

“原告天亿达公司诉被告丰力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现在开庭!”不久前,随着法槌落下,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以互联网庭审直播的方式,实时展现在网友面前。

这是该院首次通过互联网直播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原以为这样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庭审不会有人关注,但没想到庭审结束后后台数据显示:点击率超过1万人次。

“原来这庭审网上也能看到,以后旁听不用再跑那么远了!”一直关注该案进展、专程从外地赶到法院旁听的一家技术公司人员感慨地说。

近年来,园区法院将开展互联网庭审直播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定期选取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网络直播,为群众了解法律知识提供新的平台,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统计,该院去年共开展互联网庭审直播71次,平均每场直播点击量300余人次。

2014年,园区法院为回应区内创新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开通全国首个集司法预警、司法指引、司法咨询、司法公开等资源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法律资源网上共享,加强法院与企业、群众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的互动。

服务平台向企业和个人提供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阅读和免费下载,并提供网上咨询、网上立案和查询案件进程的服务,让诉讼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以获取案件信息。同时,平台还提供典型案例的庭审视频和裁判文书,通过信息化的司法公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记者 娄银生 通讯员 华 俊 吴 娅 淑 雯 张 洁)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