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今年18岁的李林峰是个小“名人”,这位合肥六中高三学生,早在读初中时就发明了儿童护眼架,不但申请了多项专利,还授权合肥好视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销售护眼架系列产品。令李林峰苦恼的是,他的发明产品频频遭遇山寨产品。
去年8月,李林峰以商标权侵权为由,将多家企业告上合肥市中院。2月1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其中的2起案件,在诉状中,李林峰要求两起案件的被告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中学生称专利被侵权索赔100万
李林峰上学后受近视困扰,为了科学用眼、保护视力,李林峰发明了儿童护眼架并不断改进,并于2012年1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此后,李林峰又拿到了护眼架的相关外观设计专利。
李林峰将相关专利许可给合肥好视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使用。该公司是李林峰及其家人于2011年3月29日投资50万元设立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使李林峰的专利转化成商品,支持李林峰搞科技创新。
去年8月底,李林峰在合肥市中院分别提起了两起诉讼。
在第一起案件的诉状中,李林峰称,随着原告专利产品护眼架的热销,各种仿冒产品也涌向市场。李林峰称,被告宁波锐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李林峰称,被告在淘宝网上公开销售“学生护眼架”,该“学生护眼架”外观上稍作变化,但其技术方案和原告专利产品一模一样。被告的产品挤占了原告的产品市场,严重影响了原告专利产品的销售,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李林峰非常苦恼,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在第二起案件中,李林峰认为,被告宁波弘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金华字字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外观专利权。在诉状中,原告称,被告在淘宝网、天猫商城等众多网站上公开销售弘羌牌视力保护器,该视力保护器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而且故意对原告专利产品进行了功能上的劣化,不仅冲击了原告专利产品的销售,搞乱了产品市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原告专利产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李林峰向被告宁波锐源公司索赔50万元,向被告弘羌公司、金华字字通公司索赔50万元。
被告辩称没侵权
被告宁波锐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他们的产品及行为未侵犯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宁波锐源方面认为,被告的产品与原告产品至少存在两处技术特征不同,分别是托架与支杆的连接方式、支杆与底座的连接方式。被告方认为,被告的产品设计更加先进、功能更加便利,是自己经过较长时间研发出来的。
昨天下午,李林峰的父亲李锐介绍,在当天下午的庭审中,被告宁波弘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金华字字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承认侵权。李锐说,他们之所以各索赔50万元,是根据产品的设计费、模具费、广告推广以及对方的销售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估算而来的。
法庭上,上述两起案件的被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昨日,合肥市中院未对上述两起案件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