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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两企业侵权高中生索赔百万记者媒体

时间:2016-02-03   出处:合肥在线  作者:  点击:

晨报讯今年18岁的李林峰是个小“名人”,这位合肥六中高三学生,早在读初中时就发明了儿童护眼架,不但申请了多项专利,还授权合肥好视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销售护眼架系列产品。令李林峰苦恼的是,他的发明产品频频遭遇山寨产品。

去年8月,李林峰以商标权侵权为由,将多家企业告上合肥市中院。2月1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其中的2起案件,在诉状中,李林峰要求两起案件的被告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中学生称专利被侵权索赔100万

李林峰上学后受近视困扰,为了科学用眼、保护视力,李林峰发明了儿童护眼架并不断改进,并于2012年1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此后,李林峰又拿到了护眼架的相关外观设计专利。

李林峰将相关专利许可给合肥好视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使用。该公司是李林峰及其家人于2011年3月29日投资50万元设立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使李林峰的专利转化成商品,支持李林峰搞科技创新。

去年8月底,李林峰在合肥市中院分别提起了两起诉讼。

在第一起案件的诉状中,李林峰称,随着原告专利产品护眼架的热销,各种仿冒产品也涌向市场。李林峰称,被告宁波锐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李林峰称,被告在淘宝网上公开销售“学生护眼架”,该“学生护眼架”外观上稍作变化,但其技术方案和原告专利产品一模一样。被告的产品挤占了原告的产品市场,严重影响了原告专利产品的销售,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李林峰非常苦恼,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在第二起案件中,李林峰认为,被告宁波弘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金华字字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外观专利权。在诉状中,原告称,被告在淘宝网、天猫商城等众多网站上公开销售弘羌牌视力保护器,该视力保护器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而且故意对原告专利产品进行了功能上的劣化,不仅冲击了原告专利产品的销售,搞乱了产品市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原告专利产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李林峰向被告宁波锐源公司索赔50万元,向被告弘羌公司、金华字字通公司索赔50万元。

被告辩称没侵权

被告宁波锐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他们的产品及行为未侵犯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宁波锐源方面认为,被告的产品与原告产品至少存在两处技术特征不同,分别是托架与支杆的连接方式、支杆与底座的连接方式。被告方认为,被告的产品设计更加先进、功能更加便利,是自己经过较长时间研发出来的。

昨天下午,李林峰的父亲李锐介绍,在当天下午的庭审中,被告宁波弘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金华字字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承认侵权。李锐说,他们之所以各索赔50万元,是根据产品的设计费、模具费、广告推广以及对方的销售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估算而来的。

法庭上,上述两起案件的被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昨日,合肥市中院未对上述两起案件公开宣判。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