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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中行在美诉讼历险 或二度被判“藐视法庭”域外法治

时间:2015-11-30   出处:证券时报  作者:  点击:
在美国东部时间11月24日举行的听证会上,纽约地方法院法官苏利文(Richard J. Sullivan)表示,可能在周一决定是否对中国银行进行巨额罚款和做出“藐视法庭”的裁定。

这起在5年前就发起的侵权诉讼案,被告并非中行。但5年来,对于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一直未有法律判决,原告GUCCI(古驰)给出的理由是中行未提供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GUCCI在听证会上提出申请,要求中行予以1200万美元的赔偿,外加对中行之后不提供账户信息的每一天处以300万美元的罚金。此外,GUCCI还要求中行承担公司的所有诉讼费用。

“按照美国的法律,因为中行并非这起侵权诉讼的当事人,无权对任何临时性措施提出上诉,除非被地方法院裁定为‘藐视法庭’。也就是说,被判为‘藐视法庭’是中行上诉的唯一途径。”中行代理律师、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姜颖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中行“躺枪”

事情源于5年前的一件民事诉讼案件。国际奢侈品牌GUCCI在美国本土以制造并销售仿冒品为由起诉多名中国人。GUCCI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行提供被告在中国境内所开立账户的资金信息,以便证明被告从事侵权活动。纽约地方法院就此向中行发出强制令,要求中行提供账户信息。

中行纽约分行将被告位于美国境内的银行记录提交给法院,但被告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信息文件,中行拒绝提供。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中国的银行只能依据国内有权机关的命令及法定程序,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客户账户,不能直接依据外国法院命令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但是,纽约地方法院认为,考虑到中行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中行在美国的司法管辖权内,法院有权要求中行提供账户信息,不论该信息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

一边是要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一边是可能被美国法律裁定为“藐视法庭”。美国的这起侵权诉讼,让中行“躺枪”,陷入两难境地。

被判“藐视法庭”

是上诉唯一途径

如果周一中行被纽约地方法院裁定为“藐视法庭”,这将是中行因该侵权诉讼第二次被判为“藐视法庭”。

“按照美国的法律,因为中行并非这起侵权诉讼的当事人,无权对任何临时性措施提出上诉,除非被地方法院裁定为‘藐视法庭’。也就是说,被判为‘藐视法庭’是中行上诉的唯一途径。”中行代理律师、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姜颖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中行第一次被纽约地方法院判为“藐视法庭”,也是出于这一原因。2014年9月,美国二审巡回法庭撤销了对中行“藐视法庭”的裁定,但就美国法律对中行是否具有“特别管辖权”,以及要求中行违反中国法律提供账户信息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问题,要求纽约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2015年9月,纽约地方法院就上述两点作出裁定。值得注意的是,就国际礼让问题,姜颖说:“判决书的意思就是说,相比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法,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为重要。”

GUCCI侵权诉讼

有其他可选途径

要求银行提供账户信息,GUCCI还有其他可选途径。

姜颖称,中美两国存在双方认可的跨境取证渠道——《海牙取证公约》。此前中行向纽约地方法院申请走该渠道,但GUCCI拒绝使用上述程序。法院也下达强制令,在没有使用《海牙取证公约》的情况下,要求中行直接提供被告在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

姜颖表示,GUCCI其实还可直接在中国境内起诉被告。首先,本着各国司法独立的原则,GUCCI如果想获得被告在中国境内的中行账户信息并冻结其账户,在中国境内起诉会更为方便,因为绝大多数国家的诉前财产保护只对本国法律程序有效。其次,中国司法界现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视,仅GUCCI的代理律所此前就在中国有3起与知识产权诉讼相关的成功案例,帮助GUCCI在中国境内发起诉讼并非难事。

对于被告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为判定侵权的关键证据,一些法律人士表示异议。“获得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对于判决被告是否涉嫌侵权并无直接关系。按照美国的法律,判决前挖掘证据的权利比判决后更有力。因此,GUCCI诉讼的主要注意力不在被告身上,而是针对第三方的中行提出各种要求,就是想在判决前拿到有利于判决后执行的信息。”北京一位法律人士称,“按理讲,判决前应该只为判决而取证,而非为判决后的执行阶段获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姜颖透露,美国最高法院近期对长臂管辖问题有新的司法案例,旨在缩小美国一般管辖权的范围。此案件或将成为该新案例后,美国法律裁决类似起诉案的范本。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该案对于美国法院来说涉及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审判结果可能成为美国律师在未来案件中试图突破中国保密法律的蓝本。”(孙璐璐)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