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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经过激烈谈判IGC委员会重获授权域外法治

时间:2015-11-05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大会在10月15日清晨最终重新授予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IGC)谈判权。

WIPO第55届成员国大会于10月14日午夜结束,但是一些关键领域的谈判仍然持续到第二天凌晨5:20。大会于10月5日在日内瓦的WIPO总部开始进行。

由于对IGC的未来、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会议、WIPO驻外办事处的开设以及版权和邻接权常设委员会的未来工作缺乏共识,WIPO主席在10月14日晚上11:50分重新召集全体大会,以“冻结时间”来促进进一步的非正式会谈。

大会关于IGC的决议重新授权该委员会进行文本谈判,在2016/17年度计划举办6轮会谈,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各两轮会谈。

尽管午夜之前已经就重新授权文本谈判达成共识,但是对于会议的次数并没有达成一致。非正式谈判协助者的第四份决议草案建议,工作计划在2016/17年召集6次IGC会议。欧盟以及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CEBS)试图减少会议次数至4次,还试图减少每次开会的时间天数。

CEBS集团坚持把对IGC的授权与外观设计法条约(DLT)决议捆绑起来,导致大会前所未有的拖延。欧盟和CEBS集团希望非洲集团在DLT草案和外交会议决议中放弃披露要求。就在IGC谈判最终即将就重新授权IGC进行文本谈判达成一致的时候,欧盟推出了一份决议草案,对DLT文本做出妥协,与非洲集团达成了共识。但是,CEBS并没有参与其中。在15日上午4点重新召开全体会议后,基于欧盟与非洲之前达成的协议的解决方案才达成。

在这个全体会议上,欧盟请求大会主席进行4分钟的非正式磋商,而此时大会主席正要敲定未就DLT达成一致。非正式磋商之后,令人吃惊的是,欧盟协调员在未披露欧盟已经与非洲国家达成一致文本的情况下,请求大会主席让DLT的协助员发言。

该协助员再次重读了其准备的文本。该份文本曾在非正式磋商中被非洲集团驳回。在全体会议中,非洲集团的协调国尼日利亚对该协助员重读已经废弃的文本表示惊讶,要求欧盟朗读它们之间之前达成的一致文本。

南非代表此时披露它是欧盟与非洲集团之间的联系人,非洲集团同意欧盟的提案,欧盟也没有回复自己要撤回那份提案。欧盟请求与CEBS进行磋商,之后发言,然后又重读了之前交给非洲集团的提案的修订版文本。

非洲集团读了最初的提案,全体大会的所有参与者都见证了未经非洲国家同意欧盟所作出的修改。在CEBS、欧盟和非洲集团交换意见后,非洲集团向大会主席请求休息4分钟,让非洲集团进行磋商。最后,在经过规定时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大会主席提议全体大会考虑IGC问题。

欧盟的行为被视为想要在清晨的混沌情况下取得成果的策略。一个发展中国家的高级外交官评论说,这是一个卑劣的策略。另外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称,这是明显的欺骗,破坏诚信。

CEBS集团此时将IGC决议与DLT捆绑起来,反对IGC谈判的时间天数,称所有其他WIPO常设委员会的立法议程一年中只有10天的时间,而IGC在两年期的第一年获得了15天,在两年期的第二年获得了17天。协助员文本提议IGC谈判进行7天,5天用于传统文化表达,2天用于梳理。CEBS拒绝接受印度、尼日利亚和巴西对于给与IGC32天谈判时间的解释。这些国家解释说,IGC要处理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与其他常设委员会的实践并不等同。

因此,在印度请求寻求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全体大会再次暂停5分钟。接下来的非正式会谈大家做出了妥协。IGC会议时间天数从32天减至30天,也就是说最后一次IGC谈判的时间从最初提案的7天减至5天。作为交换,非洲集团也同意对DLT文本做出两个修改。

第一,DLT外交会议的时间从2017年修改为“2017年上半年末”。第二,最初的文本说要在“技术协助和披露已经在商标、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常设委员会(SCT)第34和第35届大会上经过讨论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召开外交会议,妥协中将“一致”改为了“完成”,不过,一个词的修改的真正效果还并不清楚。“完成”一词的通常含义包括结束、终结、达成、取得、解决等等。因此,“完成”一词与最初文本应该是具有同样的含义的。

大会主席同时敲定了DLT和IGC的决议,似乎承认这两者之间存在联系。一位观察者称,CEBS坚持将IGC和DLT作为一揽子协议给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同时处理这两件事情一个机遇。

最终的决议包含8段,以下为重要的段落:

第1段:IGC将在接下来的2016/17预算年度继续加速其工作,更加投入,更加开放,重点关注缩小现有差距,包括文本谈判,意在就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国际法律文书达成一致,此等文书将确保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进行平衡有效的保护。

第2段:IGC2016/17年度的工作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之上,首先关注对关键问题达成一致理解,包括盗用、受益人、客体的定义,目标是什么,在国际层面上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达有权获得什么样的保护,还要考虑例外和限制,以及与公共领域的关系。

第4段:IGC将利用所有的WIPO工作文件以及成员国的任何其他的贡献,以证据为基础,包括研究和国家实践的例证,包括国内立法、受保护的客体举例以及不受保护的客体,以及根据计划4委员会设立的任何专家组、委员会相关的研讨会和讨论会的结论。但是,举例、研究、讨论会或者研讨会将不会影响谈判或者为谈判设置任何前提条件。

根据第3段,“工作计划将在2016/17年度举办6次IGC会议,包括主题会议、交叉主题会议以及利益相关方会议”。而且,“IGC可能决定设立专家组,在委员会会议过程中举办进一步的驻首都级别的大使/高官会议”。该工作计划准备在2016年2/3月到2017年9月之间举办6次5天的会议。

就第6段而言,在2016年,IGC委员会要“向WIPO大会提交一份仅供参考的工作状况事实报告;2017年,要向WIPO大会提交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份或多份国际文书(此等文书将确保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进行平衡有效的保护)工作的成果。2017年WIPO大会将评估工作进展,决定是否继续召开外交会议或者继续谈判,还将基于预算收益考虑召开其他会议的需要”。

IGC还有望考虑将IGC变成一个常设委员会,这样就可以在2016或者2017年向大会提交建议。

与最初的授权不同的是,此次授权仅涉及文本谈判,没有任何前提条件,而2009年大会的授权是:

“下一个预算年度(2010/11年)IGC将在不损害其他平台的工作的前提下,继续其工作,开展意在就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国际文书(此等文书将确保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进行有效的保护)达成一致的文本谈判。”

但是,新授权是这样说的,“在接下来的2016/17预算年度,IGC将继续加速其工作,更加投入,更加开放,重点关注缩小现有差距,包括文本谈判,意在就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国际法律文书达成一致,此等文书将确保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进行平衡有效的保护”。这样,我们就可以辩称,对IGC的授权仅仅是进行文本谈判。

除此之外,新授权第1段中提到的“平衡”一词为谈判设定了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平衡”一词影响着谈判的结果,而最初授权中并不包含该词。尽管很多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这些担心,但是它们还是同意了协助员提议的第一段,意在核实欧盟在大会最后一天提出的稀释IGC授权的提案。(编译自twn.my)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