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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衍生药物仍可申请专利记者媒体

时间:2015-10-14   出处:新京报  作者:  点击:
青蒿素衍生药物仍可申请专利

10月8日,祝贺屠呦呦研究员荣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座谈会在京举行,屠呦呦在会上发言。 新华社记者 沈伯韩 摄

中国原创药青蒿素为何无专利权

公开论文错失专利授权,衍生技术仍可申请专利

10月5日,中国科学家屠呦呦因对青蒿素的研究获得2015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随着屠呦呦获奖,青蒿素及其附带的巨大市场价值也进入公众视野。据统计,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销售额多达15亿美元,但中国的市场占有量不到1%。

究其原因,青蒿素作为中国被世界承认的原创新药,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专利权。

对此,屠呦呦回应说当时中国还没有专利权这个概念,自然也无从申请。此外,将青蒿素的提取细节在论文中公开发表,也使得青蒿素的提取技术失去申请专利权的新颖性要求。

不过,中国中医科学院回应称,虽然青蒿素的专利权不在我国,但以青蒿素为基础而开发的衍生药物依旧可以申请专利。知识产权专家分析,建立完善的商业运作模式,将专利与市场衔接,才能根本解决专利保护问题。

原因1

提取青蒿素时中国尚无专利申请

屠呦呦在1971年成功提取青蒿素之后,中国成为事实上第一个发现青蒿素可以治疗疟疾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成功提取高纯度青蒿素的国家。

1972年3月,屠呦呦在南京“5·23”研究项目的会议上报告了她采用低沸点乙醚提取青蒿素的发现,得到了项目组的关注。

但是,对于这样一项对科学技术有突出贡献又有巨大市场前景的技术,屠呦呦及其所在的“5·23”研究团队并没有及时申请专利。在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年的郝青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我国首部保护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在1984年才出台,在《专利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专利申请机制,专利发明的所有人无法在我国境内提出专利保护申请。

屠呦呦在采访中回应为何没有申请专利时提到:“中国还没有专利申请,也没有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的问题。无论我研制出什么,我都将它们交给领导。这项任务中的每个人都作出了他们的最大贡献。”

原因2

论文披露提取技术失去专利新颖性

我国知名药物化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大学[微博]教授沈家祥的学生、天津大学教师郭翔海对新京报记者回忆,沈教授曾称抗疟新药青蒿素的发现是世界医学界在抗疟方面的一件大事,我国对这一发现的意义认识存不足。

郭翔海回忆,沈教授曾称,在当时条件下,大家都缺乏知识产权的观念和知识。一旦得到了成果,都急于发表和向外介绍,忘记申请专利这回事,从而糊里糊涂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

据郝青介绍,屠呦呦成功提取青蒿素时,我国的专利法虽还未颁布,屠呦呦及其团队仍可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

但是,屠呦呦及“5.23”研究团队在青蒿素上的研究成果,经原卫生部批准之后,从1977年开始,以集体名义陆续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论文的公开发表,披露了青蒿素的提取技术。

郝青指出,如果要申请的专利技术在论文中公开发表过,则失去了各国专利法都规定的“新颖性”要求,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 未来

青蒿素衍生药物仍可申请专利

数据显示,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销售额多达15亿美元,但中国的市场占有量不到1%。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姜廷良透露,青蒿素研究取得成果后,只在内部刊物以保密资料方式小范围发布,经原卫生部批准后,从1977年开始,我国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首次公开发表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但是,包括后来陆续发表的文章都是集体署名。

姜廷良表示,虽然青蒿素的专利权不在我国,但以青蒿素为基础而开发的衍生药物依旧可以申请专利。姜廷良指出,对青蒿素及其衍生药物的研究大有前景,“我们目前正在申请相关衍生药物的专利,相信青蒿素的相关研究成果会越来越多。”

在屠呦呦成功提取青蒿素之后,以青蒿素为基础而开发的衍生药物专利申请一直在持续中。对青蒿素的专利检索发现,自1985年以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青蒿素相关申请约有826件,发明专利申请798件,其中有223件已获得授权。

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总经理张涛分析说,我国应该建立起一套可持续发展的商业运作模式来支撑知识产权的申请、应用和保护。国外的专利研发许多都是企业在做,一旦发现有商业应用前景的技术,会立即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专利申请和市场转换,而在我国,很多研发是科研机构在做,专利权与生产力之间的衔接不完善,加上不正常的引导,很难产生可持续发展的专利保护模式。“只有做好申请策略设计,完善背后的商业机制,将专利与市场衔接起来,专利保护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重视和解决。”

■ 回顾

药学家曾在国际上为青蒿素“死磕”

为维护中国在青蒿素这一抗疟新药的发明权归属,沈家祥教授曾“死磕”数年。

两个月前去世的沈家祥被称为新中国现代医药工业的奠基人。昨日,沈家祥院士的学生郭翔海向新京报记者披露了一份沈院士在2006年的讲义——《专利权的失去之痛和我在CHEMAL/WHO中的艰苦斗争》,讲述了其维护青蒿素发明权归属的细节。

1987年起,沈家祥受聘为世界卫生组织疟疾化疗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也是该小组中的唯一一位中国成员。此后几年,沈家祥奔波于北京——日内瓦之间十余次,代表中国为青蒿素“正名”。

当时疟疾化疗学术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来自美国陆军医学研究院的代表,我国在抗疟新药研究方面的对手——戴维森上校。沈家祥回忆道,戴维森为阻挠世卫组织对青蒿素疗效的认可与支持,不顾我国对青蒿素进行过的大量药理、临床方面成功数据存在的事实,坚持以我国毒理和临床试验研究机构没有进行过符合国际标准的论证为由拒绝接受。

讲义提出,戴维森还另行支持一家荷兰厂商引种青蒿,借口我国没有青蒿素类专利,合成蒿甲醚的同系物蒿乙醚另行开展研究,妄图剽窃我国发现青蒿素的成果和名誉。

在沈家祥的帮助下,中国科学家将青蒿素衍生物在国外注册所要求的生物、药理、提取工艺等资料,制成英文注册文件装订成册,发送给国内外协作单位,国内很多企业使用此文件开展国外药品注册工作,为抗疟新药走向世界打下关键基础。

后来,获得1988年诺贝尔奖的埃利恩博士成为新的组长。她对中国提出的发明和有关数据作了实事求是和公平的评价,并向药学方面的负责人作了反映。1990年,世卫组织疟疾行动计划中列入青蒿素的临床研究。这表明WHO终于接受我国十多年来青蒿素的科研成果。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