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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著作权法将进一步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行政执法

时间:2015-09-16   出处: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点击:
在日前召开的中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立法与实践高端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表示,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两章中,分别对集体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由现行法的1条内容扩展至8条内容,进一步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据介绍,送审稿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根据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的授权或者法律规定,以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权利人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权利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诉讼、仲裁和调解活动。


“现行法律主要规定了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做什么及其非营利性,送审稿的改变首先是对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了定义。”王自强指出,这个定义表述的结果是扩大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权利的来源渠道,增加“法律规定”的权利来源。


送审稿还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管理的权限提供使用费标准,该标准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实施,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人裁定。


送审稿新增延伸集体管理制度的设计,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内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就自助点歌系统向公众传播已经发表的音乐或者视听作品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的除外。 (作者:于中谷)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