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周三)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发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工作运行情况。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于2014年12月28日,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行。8个月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直接关心指导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当好先行者、排头兵的要求,紧紧抓住基础性、全局性、紧迫性的工作任务,紧紧围绕“专业化、国际化、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发展定位,边建设边探索边总结,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为主要抓手,科学谋划,积极作为,全面推进法院建设、审判、改革等各项工作。下面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根据中央和上海市委的决定,以及编制部门的批复意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模式运行,即上海知产法院审判业务依法保持独立,其他工作与三中院合署。目前设立两个审判庭,即知产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下一步还将成立技术调查室,其它立案、执行及综合管理事项均由三中院承担,体现了机构精简、高效、扁平化的特点。
上海知产法院目前在编人员27名,院长、副院长各1名,两个审判庭各设1名庭长(不设副庭长),组建时已经从全市择优选任了首批10名知识产权法官。法官平均年龄43.6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8.4年,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3名,硕士10名,有2名法官系全国级审判业务专家,体现了法官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特点。
二、工作成效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主动服务科创中心建设
一是着眼大局,完善服务举措。深入学习贯彻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研究出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简称“26条意见”)。立足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分别就更新司法理念、确立裁判规则、破解保护难题以及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与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同时在园区挂牌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
二是依法履职,严格公正司法。8个月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52件,其中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件,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1件,申请诉前保全案件12件,民事一审案件598件,民事二审案件440件。
从涉及的案由看,涉专利权案件320件;涉著作权案件571件,其中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276件;涉商标权案件71件,其中涉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14件;不正当竞争案件34件,其中涉技术秘密案件6件;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案件54件。
从裁判结果看,依法公正审理了英国勃贝雷有限公司、意大利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法国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等涉跨国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撤率为49.62%。
(二)全面落实改革要求,推进审判机制改革
一是专业化审判格局初步形成。按照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的审理特点对两个审判庭按照案件类型进行专业分工,统一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为培养专业化法官和统一裁判打下基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智库建设。先后聘任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和特邀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陪审员库,并制定《特邀咨询专家使用办法》,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和理论保障。
二是合署办公模式顺利推进。积极探索形成与三中院合署办公体制下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两院审判委员会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讨论两院之间的工作衔接或者审判管理重大事项。制定《知识产权案件立审执工作衔接规定(试行)》,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执行工作的平稳有序,取得了较好实践效果。
三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初见成效。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院、庭长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理重大案件的范围、数量等,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8个月来,院、庭长参与办案占全部案件数的21.2%。落实合议庭负责制,制定审判委员会、法官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已结案件均没有提交审委会讨论,全部由合议庭独立作出裁判。落实法官助理职责,强化审判辅助职能作用发挥,进一步解放主审法官、提升审判效率,并为培养法官储备人才打下基础。
四是创新庭审程序,提升庭审效率。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有多个争议焦点的复杂情况,打破固有的全案按照法庭调查和辩论两个阶段进行的程序,以每一个争议焦点的审理为一个环节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使当事人陈述事实与辩论观点一气呵成,突出每个争议焦点审理的完整性,增强庭审的针对性,有效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
五是强化分类管理功能。针对上海知产法院已经具备人员分类管理条件的特点,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审判管理系统,强化法官、法官助理等人员分类管理考核。
(三)全面加强审判功能延伸,不断提升上海知产法院影响力
一是强化司法公开。法院成立时即同步开通中英文版互联网站和官方微博,7月份又开通了公共微信平台。上海知产法院第一案等多起案件的庭审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电视进行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开展“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2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新闻宣传工作全方位、全媒体推进,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上海知产法院司法公开的需求。
二是积极开展司法交流。成立以来,先后有10多批国内和国际相关领域人员来上海知产法院开展交流。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上海代表处、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北京代表处官员、英国驻华大使馆高级知产官员、欧盟贸易总司知识产权官员、英国知识产权企业法院首席法官以及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的法官等,均在交流中对上海知产法院成立以来的工作和改革探索表示赞赏。
三是启动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与同济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对上海知产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进行评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准确认识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的现状,掌握影响或者制约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因素,制定针对性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举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上海知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要求,积极落实上海知产法院三年发展规划,在“专”字上做文章、下功夫,抓好“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26条意见”的落实,不断增强创新思维、前瞻意识、国际视野,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进一步深化专业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完善专业化审判格局。根据涉自贸区案件发展趋势和特点,探索成立涉自贸区案件专项合议庭;并根据专利、计算机软件等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案件类型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专项合议庭运行机制。
二是完善“四位一体”的技术调查认定体系。完善由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组成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明确技术鉴定人员、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等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匹配、角色定位和方式路径,着力破解知产案件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客观、准确和高效,促进知产审判专业化、民主化。
三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
充分利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引领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规则的制定,发挥好基地的研讨、交流、辐射作用,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力争成为亚太地区最受青睐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首选地之一。
(二)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工作举措
一是完善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着眼破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技术事实认定难等问题,着力在审判工作中准确把握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技术秘密等不同类型的司法保护原则和司法裁量标准,形成各类案件审判指引;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引导权利人选择依据损失确定损害赔偿的方式,最大限度呈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严厉惩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更好保护创新。
二是完善知产审判诉讼便利和司法服务延伸机制。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思维,进一步打破时间、地域对案件审理的限制,构建在线审判平台,打造网络法院、智能法院、移动法院。落实与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园区法官工作机制,发挥好“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在园区的有效预防和就地解决。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志愿者服务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和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等。
三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专家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健全诉讼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解决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规范。探索建立对知识产权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
一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落实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网站公开功能,建好用好微信、APP等公开平台,推动庭审直播常态化,打造透明法院。
二是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进一步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旁听庭审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制度,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大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力度。
三是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一支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特邀监督员队伍,发挥其连接社会公众和法院的桥梁纽带作用、信息传递作用和监督反馈作用,共同为上海知产法院的健康发展护航。
(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管理队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和《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研究细化抗干扰措施,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廉洁公正的知识产权法院队伍。
二是加强专业化、国际化培养。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抓紧建立技术调查官队伍,坚持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国际化人才培养方向,进一步完善培养途径和方法,加大与专业机构的人员交流力度,切实提升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能力素养,更好适应知产审判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