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发明是否获得专利对一个公司的市场份额和投资吸引力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这个结果影响着公司决策者愿意投入到技术的研发和市场营销中的金钱多少、时间长短和努力程度,甚至可能影响一个公司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下去(或者能否成立或者能否生存)。无论一个专利多么关键,结果主要取决于一个人,就是那个恰巧被分配审查这个专利申请的审查员。
如果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审查员之间形成僵局,专利申请人将可能就即将发生的驳回申请决定提起上诉,通过单方上诉程序,上诉至专利评审和上诉委员会(PTAB)。然而,这个策略的成本很高。就财务成本而言,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规定大公司提交上诉函的费用为800美元,请求委员会审理的费用为2000美元,而大型律所撰写上诉状的中介律师费用为5000美元。因此,申请上诉的总费用一般大约为8000美元。而就时间问题来说,从提交上诉函到得到PTAB的决定的平均时间为36个月。总之,金钱或者时间限制可能让上诉成为一个经济上不可行的选择。
几乎就在整整10年前,USPTO建立了另外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并非与单一的决策者沟通,并非要承担上诉的资源费用,申请人可以要求专利审查员的驳回申请决定在一个“上诉先行会议”制度中被重新考虑。当驳回申请决定明显不合理且没有依据时,该制度可让专利申请人免走整个上诉程序,并省去PTAB的裁决。想要进行“上诉先行会议”,申请人需要提交(同时提交上诉函):(1)一份请求书(例如,一个完整的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前申请复审诉状”);(2)一个5页或者更少的要求复审的理由书。除了提交上诉函的费用,上诉先行会议制度不需要交任何其他费用。
针对每一个请求,主管都会指定一个审查员组成的审查小组来对请求进行审查。这个审查小组将包括至少一个主管(通常就是所述专利申请所在的技术领域的主管)以及原审查员。这个审查小组也可能包括来自相同或者不同技术领域的一个另外的审查员(或者主管)。这个审查小组将做出以下4种决定:
1.申请人需要继续PTAB上诉程序,因为案件存在至少一个事实争议。
2.重新开始申请程序,通常会有一个新的专利审查决定书。
3.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核准。
4.复审请求存在瑕疵。
专利申请人应该使用这个制度吗?这个制度似乎提供给专利申请人一个免予承担完整PTAB程序所需的金钱和时间费用的机会,而且其本身也是免费的。但是,这个制度要求申请人提交另外的文件去进行复审,这可能产生额外的律师费,尽管显然这个额外的费用可能相对便宜一些,因为理由书要求简洁,理由书还可以在撰写上诉状时用到。而且,这个制度可能会进一步推迟PTAB的决定。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上诉先行会议可以为申请人节省金钱和时间,但是一个失败的上诉先行会议将会浪费申请人的金钱和时间。因此,决定是否使用这个制度需要分析实证数据,以判定在一个上诉先行会议程序中获得成功的可能性。通过对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以下信息:
无瑕疵请求中有61%被审查小组认定是具有可上诉的事实争议,因此申请人或者需要提交上诉状重新与审查员开战,或者放弃申请。这些决定没有任何实质内容(比如分析),除了决定本身,因此,对这些61%的申请来说,这个程序花费了时间和金钱,但没有产生任何有利于专利获得授权的结果。
只有6%的上诉先行会议的决定是核准专利申请
无瑕疵请求中有33%被审查小组认定是需要重新进行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可能表明驳回申请决定是不合适的,但是审查小组认为需要另外作出一份合适的驳回申请。这对申请者来说是一个“成功”吗?尽管可能已经打败了一个有争议的驳回申请决定,但是申请人可能会再一次收到来自同一个与其存在矛盾的审查员的驳回申请决定。
只有6%的上诉先行会议的决定是核准专利申请。
67.4%的获得重新申请决定的申请现在被授予了专利,而只有39.3%的获得需要继续PTAB程序决定的申请现在被授予了专利。因为未决的申请的最终结果还不可知,确定最终获得专利授权结果的申请的比例将会给人以启示。因此,总体看来,似乎这个中间判决与专利授权前景有相当强的相关性,这个比例略微超过了整个USPTO的授权比例。
逐年的分析
这个制度在最开始实行的五年内使用率是逐年上升的,但似乎最近几年开始下降,这个动态与PTAB收到的上诉状的数量波动是相关的。在上诉先行会议决定类型分布上也有一些不太显著的变化。2006年,有4.9%的决定是专利获得核准授权,但2008年降到2.5%,2015年又回到7.7%。决定认为存在可上诉的事实争议的比例在这些年也大幅稳步上升,从2006年的56.9%到2015年的68.6%(提高了20%)。
分技术领域的分析
技术领域1600(生物技术和有机化学领域)接收了相对较少的上诉先行会议程序请求,这与该领域相对较少的上诉状提交数量相一致。与此同时,请求数量最多的是技术领域2600(通信领域),不过有意思的是,技术领域2600并不是上诉状数量提交最多的领域。尽管技术领域1600提交的请求数量较少,但是该领域撤销驳回申请的决定最多,达到15%。这个比例大概是商业方法领域相应数值(大约是2.9%)的5倍。
技术领域的整体授权率可以预测上诉先行会议决定类型
也许商业方法领域取得最不令人满意的上诉前先行会议决定结果并不令人吃惊。众所周知这个领域的授权率是极其低的。鉴于审查小组中至少有两个人是来自同样具有低授权率的领域,因此可以预测整体较低的授权率也会导致上诉先行会议较低的授权率。上诉先行会议制度一般最受高授权率的领域的申请人的青睐。在授权率最低的领域中申请能够获得授权的比例是1.2%,而授权率最高的领域则为7.3%,与此相类似,授权率最低的领域作出继续PTAB程序决定的比例是77.9%,而授权率最高领域的相应数字则为57.3%。
结论
如果使用得当的话,上诉先行会议制度在专利业内人士的武器库中还是一个具有高成本效益的武器。因为只要上诉函的费用(大公司是800美元)和应该相对不太高的律师费,专利申请人就获得了额外的两双眼睛来复审驳回申请决定的有效性。39%的请求最终都要么获得了授权(6%)或者可以重新申请(33%,其中又有超过一半最终也获得授权),很难再说没有投资回报。而且重新申请一般都会产生一个更有价值的现有技术,而且一旦获得授权,将会产生一个更加实用的专利(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太可能被宣告无效),而这是每个专利申请人都应该想要的。
即使审查小组决定案件应该继续PTAB程序,拥有了这个额外的信息(也就是说,审查小组支持了驳回申请)可能使得进行上诉前会议程序成为一个值得的尝试。有了这样的多个审查者支持驳回申请的信息,专利申请人继续上诉程序、提交新的修正的权利请求书(在提交继续审查请求时)或者放弃申请时提前知道的就更多。修改权利请求书或者放弃申请可能会节省上诉导致的额外费用,而省下的这些钱可以用来支持申请人专利组合中的其他专利。
但是上诉先行会议制度并不是一个万能药。因为成功率与相关技术领域的授权率密切相关,当处于不太受青睐的领域中时,申请人应该认真考虑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时间和金钱也许最好是直接花在继续PTAB程序上,或者花在其他的终局决议后的策略上。
总结起来,数据显示,无论专利申请人是否面临终局的驳回申请,上诉先行会议制度都是一个应该好好考虑的选择。(ipwatchdo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