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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波兰在宪法法院作出判决后修改《作者权侵权条例》域外法治

时间:2015-07-16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波兰宪法法院在发布的判决中称,该国要求侵犯他人作者权的应支付应得报酬的三倍,这个立法是过分的,因此应予以修订。这个最新的判决将迫使波兰议会依据宪法法院的判决修订作者权法案,降低应支付的赔偿数额。


在当地有线电视运营商UPC Poland提起上诉后,宪法法院在波兰监察员办公室的支持下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在6月23日公布的判决中说,1994年2月4日生效的作者权及相关权法律的第79条“不符合......波兰共和国宪法”。


具体而言,上述法律违反了波兰宪法第64条第1款和第2款,宪法规定 “每个人都有权享有所有权、其他财产权和继承权”以及“每个人应该平等地获得所有权、其他财产权和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波兰电影制作人协会(SFP)提起诉讼,称UPC Poland在未经协会允许的情况下转播电视节目,波兰地方法院在2013年10月14日判UPC Poland支付罚款。败诉后,UPC Poland向波兰宪法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这个最新的判决受到当地行业协会音像作者和生产者(ZAPA)联盟的欢迎。该协会表示,迫使UPC Poland缴纳罚款(根据法院判决,罚款为公司提供广播电视服务年度收入的6.6%)代表着“波兰的有线电视转播市场朝规范化前进了重要一步”。


为了取得转播节目权,UPC Poland与其他地方的有线电视运营商最初被要求向SFP支付2.2%的电视业务收入。当事方并没有披露法院增至三倍的罚款的确切数额。


法院在其发布的一份包含判决理由的声明中说:“争议法律违反比例原则,对侵权者的财产自由构成意义深远的妨碍。”宪法法院称,因侵犯作者权而支付罚款的责任“不能导致所遭受的损失和适当赔偿之间完全不均衡。”


宪法法院指出:“在本法院看来,立法机关通过判定索赔额度而施加的制裁过于严厉。”


据当地日报Rzeczpospolita报道,宪法法院的推理遭到反对党“法律和正义党”(PIS)议员Stanislaw Piotrowicz的反对。 他在听证会上代表波兰政府。Piotrowicz说,为了提高效率,法律必须包含预防元素,支付三倍赔偿的要求可以成为有效的威慑。


此外,总检察长办公室代表人Wojciech Sadrakula说,作者权侵权不应该被认为微不足道,因为“非法传播他人作品属于犯罪行为...... 最高处以五年有期徒刑。”


UPC Poland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UPC Poland拥有142.5万的活跃的服务订购客户,其中近120万订购客户为该公司的电视服务付费。(编译自ip-watch.org)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