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专题会议听取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创新知识产权法院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运行,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改革探索深入进行,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到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符合实际,意义重大而深远。知识产权法院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深入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探索,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周强要求,要从解决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探索者,在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同时,当前也面临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要始终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深刻认识到改革也是不断发现问题、暴露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对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加强分析研究,逐项加以解决,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深化改革,推动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支持、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知识产权法院要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促进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周强强调,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树立精品意识,确保办案质量。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主要审理技术类案件的专门法院,要发挥好标杆和示范作用,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探索研究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化审理程序和审理规则,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尤其对疑难复杂、典型性、确定规则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统一裁判尺度。要立足我国国情,加强对国际保护创新成果司法制度的研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创造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经验。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官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周强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的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改革的“排头兵”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特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大力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积极探索购买社会服务,深化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保持工作的前瞻性,密切关注科技和经济发展动向,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
周强要求,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要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有效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平台,讲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传递司法正能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运用丰富的审判资源,加强案例宣传,开展以案释法,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杨宗仁在会上作了工作汇报。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李少平、南英、景汉朝,纪检组长张建南,副院长陶凯元,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胡云腾、刘贵祥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