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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新闻门户网站应对非法内容负责域外法治

时间:2015-06-23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6月16日,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Delfi诉爱沙尼亚一案中判处新闻门户网站应对第三方发布的明显非法内容负责。


即使新闻门户网站提供商并不是所涉评论的作者,并且《欧洲人权宣言》第10条——言论自由——并没有遭到违反,该提供商也应负责。


一家渡船公司因读者发布的诽谤性评论以及有关渡船服务的内容而将新闻提供商Delfi告上法庭,随后该案由爱沙尼亚法院进行了初审。


该渡船公司SLK改变了到某些岛屿的航行路线,毁坏了冰路,但这却是去往这些岛屿的一个廉价的方案。


爱沙尼亚各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2009),判处Delfi支付320欧元的罚金,尽管Delfi在非法内容发布后六周就将其删除了。


6月16日,由17位法官组成的大审判庭支持欧洲人权法院审判庭2013年作出的第10条规定并没有遭到违反的裁决。


据法官称,法院作出上述裁决的主要原因是读者评论的极端性和明显非法性以及该门户网站未能为用户删除内容做好安排而直接发布了内容。


所涉评论等于是憎恨言论以及对渡船主的暴力煽动,因此不受第10条的保护。相反,下级法院的判决是为了平衡表达权以及渡船主的基本人格权。


此外,渡船主还不能够直接针对评论的作者提起诉讼——因为Delfi允许用户匿名发帖——也没有删除极端仇恨言论的机制来删除评论。


6月16日,法官强调他们认为这是一宗范围很窄的案件。他们说:“另一方面,本案不涉及第三方评论可被传播的互联网上的其他论坛,如用户可以就任何话题自由发表看法而其讨论无需得到论坛管理者引导的互联网讨论论坛或电子公告板,或者是平台提供者不提供任何内容以及内容提供者可能是出于爱好运营网站或博客的私人运行的社交媒体平台。”


然而,两位法官提出了不同意见,就向活跃的互联网中介(提供自己的内容以及向第三方开放其中介服务以使第三方可就上述内容进行评论的主办方)施加积极知晓要求的责任制度发出警告。


Andras Sajo法官和Nona Tsotsoria认为,本案的结果是为了阻止所有类型的诽谤以及所有“非法”的行为。所有的评论都需在其被发布时得到监督。最坏的情况是要进行自我审查。


令人担忧的挫折


倡导团体Access发表了一份声明,称该裁决是“令人担忧的挫折”。


Access高级政策顾问Peter Micek说:“Access谴责欧洲人权法院针对新闻网站Delfi作出的裁决。该裁决创造了一个令人担忧的先例,将迫使网站对内容进行审查。该裁决还错误地鼓励网站去打击网络匿名以及自由表达。”


他说:“尽管有来自保护脆弱的互联网用户团体以及大型媒体公司的警告,法院还是戏剧性地使互联网从创造了目前我们熟知的互联网的自由表达以及隐私保护的方向偏离。” (编译自ip-watch.org)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