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发出的信函是对EPO改革各种上诉委员会提案的回应。信中说修改《欧洲专利公约》(EPC)是“可取的”,但不应掉以轻心。
欧洲专利律师协会(EPLAW)的Richard Ebbink在信中说,EPO的提案是增加各委员会自主权、独立性和效率但却没有改革约束EPO和各上诉委员会的框架—EPC,这让人担心。
EPO的上诉委员会数目超过20个,它们独立决策并仅受EPC制约。
于今年2月提出的议案称,其目的是“改进EPO系统内各上诉委员会的运行”。
但EPLAW称EPC的修改工作不应掉以轻心,大家希望的司法独立性问题是基本的问题。
EPLAW在信中说:“我们认为这些主题(自主权、独立性和效率)需要单独处理。条约修订的更大任务不能损害拟议改革在其间产生的利益。”
在EPLAW之前,特许专利律师协会(CIPA)在今年2月提出了相似的建议。
CIPA专利委员会主席James Boff在给EPO的监管机构行政管理委员会的主席Jesper Kongstad写信时称,为了保证行政管理委员会、欧洲专利局和上诉委员会的权力分立,改革是必要的。
上诉委员会和其独立的话题在过去一年中都引人瞩目。
去年,因EPO的上诉委员会之一--扩大上诉委员会的一名成员被指控行为不当,EPO局长Battistelli对他实施“房屋禁令”,EPO的某些职工部门为此对Battistelli大加指责。
Battistelli的决定在去年12月得到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支持,暂停了那位成员的工作。
EPO提案的意见征询期于6月30日截止。(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