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此案的法官理查德·阿诺德(Richard Arnold)说怀特麦凯的商标申请“Jura Origin”和原产地葡萄酒公司拥有的两个英国注册商标以及多尔斯公司拥有的一个共同体商标不具备混淆相似性。
在5月6日的裁决中,阿诺德称“Jura Origin”商标现在可以注册。
怀特麦凯在2013年2月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
原产地葡萄酒公司对上述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称该商标与其拥有的“Origins”和“Origin”商标太相似。这两个商标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注册。
多尔斯公司也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并称怀特麦凯的商标与自己的共同体商标太相似,多尔斯的共同体商标是一个在词组“Origin Wine”的顶部有一片葡萄树叶的标志。
裁决称,原产地葡萄酒公司和多尔斯公司是“联手”。这两份异议2014年被英国知识产权局合并处理。
2014年7月,英国知识产权局驳回了怀特麦凯的商标申请,怀特麦凯对此裁决提起上诉。
阿诺德在裁决中称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听证官乔治·索尔特豪斯(George Salthouse)没有完全分析各自商标的视觉、听觉和概念相似的程度。他说:“我认为每个消费者会将‘Jura Origin’这个表达理解为来自于名为Jura的制造商的商品。相应地,‘Origin’在Jura商标中并没有独立的区别性作用。”
关于多尔斯公司的共同体商标,阿诺德称葡萄叶图像将该共同体商标与怀特麦凯的“Jura Origin”商标申请区别开来。(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