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5日,包括广东省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加多宝公司向广东省高院针对王老吉的诉请提起反诉,认为广东省高院对原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广药集团仍许可鸿道集团继续使用该商标,直至2010年12月仍按补充协议收取商标许可费,主观具有明显恶意,致使六加多宝公司遭受巨大损失。基于此,六加多宝公司诉广药集团赔偿10亿元损失,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广东省高院日前下达裁定书,认定包括广东省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加多宝企业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法院认为,六加多宝公司提出的反诉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而六加多宝公司并非缔约主体,广药集团对其不存在先合同义务。
回顾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纠纷, 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有效期至2010年5月1日。2002年、2003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通过行贿手段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将商标延长使用至2020年。2004年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之后,潜逃海外,至今仍在抓捕当中。
2010年主合同到期之后,广药集团多次要求鸿道集团重新商定合同,但对方不予理睬。于是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鸿道集团因行贿签署的商标延长补充协议无效。这意味着鸿道集团及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据此,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标的为10亿元。
“加多宝提起反诉,由被告变原告,给消费者一种‘有理’的错觉,混淆消费者视听。加多宝通过非法使用王老吉商标赚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将自己侵权的行为归咎于广药‘主观具有明显恶意’,显然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王老吉的赔偿诉讼被法院受理,而加多宝的10亿索赔落空,也变相说明了王老吉在法理上更具优势”业内人士对此表示。
根据加多宝的工商登记信息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专项分析并出具报告显示,2010年5月到2012年5月间,加多宝净利润合计约为29.3亿元。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共对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多起案件进行宣判,案件涉及商标、装潢、广告语等多项行为,均以王老吉胜诉告终,加多宝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累计需支付赔偿金近1.7亿元,与通过品牌侵权获得的巨额商业利润,这笔“巨额”赔偿则是九牛一毛。王老吉将商标侵权的索赔额从10亿提高至29亿,正是维护自身品牌利益及抵制低成本违法行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