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谓的“三方谈判中”,这三个欧盟机构就商标体制达成了一个临时性协议,其中涉及两个法律文书:《1989指令》(目前被编纂为2008/95/EC)(集合了各成员国与商标有关的法律)以及与共同体商标有关的《1994条例》(目前被编纂为207/2009/EC)。
为了制定一个更加“现代化和高效的”框架工作,所议措施试图使整个欧盟的商标注册体制针对企业而言更加节约成本、更快速、更加可预测以及具有更大程度的法律确定性。
促进这项立法通过欧洲议会的Cecilia Wikstr?m说:“我非常高兴在经过了两年的艰苦谈判后,我们最终能够就商标立法取得一个平衡的解决办法。新措施更具有简洁性和灵活性,能够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他们所需的保护。”
虽然新的政治协议需要在全体成员投票前得到欧洲理事会和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正式认可,然而此次商标改革的“基石”表明了对商标法的主要修改方案。
此类条款包括明显减少所有28个成员国的欧盟商标费用;整个欧洲所有商标局更加协调统一的注册程序;以及打击假冒,特别是在欧盟境内的过境假冒产品的更强有力的手段。
欧洲负责内部市场、行业、创业以及中小企业的专员El?bieta Bieńkowska说:“商标密集型行业为欧盟经济表现和就业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她补充说:“关于欧盟商标改革方案的协议将创造出一个现代化以及更加高效的法律框架。这将促进创业和竞争力,对欧洲而言是个好消息。我们将拥有更强有力的武器来有效对抗假冒产品的流通。”
内部商标协会的主席J Scott Evans非常赞赏取得的进展,但还说上述措施错过了一些关键的机遇。
他指出:“INTA将欢迎纳入恶意,把它作为拒绝的一个相关理由以及在所有成员国的国家层面立刻实施异议和撤销行政程序(这与该临时性协议强制要求的7年过渡期相对立)。”
他说:“迫使有关各方利用7年的时间和大量金钱走法院程序去异议或撤销商标与高效和省时的行政程序的目标相矛盾。”
来源:intellectualpropertymagaz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