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立法由众议员珍妮特·努涅斯(Jeanette Nu?ez)提出,建议加入参议院法案604 /众议院法案271(《数字商品法的真正起源》)中,该州参议院3月26日就此进行了第二轮辩论。
生效日期拟定于2015年7月1日,该法案要求网站所有者和经营者在提供商业流媒体服务时将他们的个人身份信息放在网站上,如他们的真实姓名和住址等。如果一个网站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违反该法律,他的网站将面临被关闭的风险。
此外,立法会使那些“很大一部分内容属于商业录音或视听作品的”匿名网站不合法并面临诉讼和禁令,除非他们透露所有者的联系方式。
然而,该立法不包括网络托管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法案以14票赞成对1票反对顺利通过参议院表决,协会和科技组织在动议中设置阻碍称该法规将破坏现有的联邦版权法,“不能有效地针对不良行为者并会威胁言论自由”。
科技行业协会——科技美国,攻击关闭网站的做法,称其是“适得其反的”。
它说道:“这样做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将盗版引入更大众的领域,如Tumblr、Twitter、Facebook等,削弱了保护消费者的力度。关闭整个网站还会影响世界范围内的言论自由,网络言论交流通常包括引用、批评或模仿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该协会补充说道:“这项法律将被用来识别和阻止匿名博客或记者的讲话。此外,该法案不允许使用《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中的版权内容。删除整个网站的做法会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将过度包容的私人审查制度凌驾于法律规则之上而发送出错误的信息。
互联网协会也评论了该问题,强调DMCA已经解决了该法案试图解决的问题。
它指出:“该法案允许以非正常渠道将网站从互联网删除的做法将会损害互联网的无缝操作。”
然而,该法案强调其目的是对付那些运行侵犯版权所有人权利网站的“坏分子”及那些“不愿意根据该法案透露个人信息的人”。因此,该法案可以“允许版权作品所有者直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之前曾试图在美国阻碍网络盗版的各种行动已经遭到严厉批评。2012年初,由于法案反对者的严厉攻击,美国国会推迟了SOPA和 PIPA。
该决定是在一场网络科技公司激烈的反对抗争后作出的。谷歌称700万用户签署反对SOPA的请愿法案,在线百科全书维基百科打算黑屏24小时来抗议审查制度。
得克萨斯州共和党人拉马尔·史密斯(Lamar Smith)在一份声明中宣布:“我已经听到批评,我将会认真对待他们对解决网络盗版问题拟议立法的担忧。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将推迟立法审查直到更广泛的解决方案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没有被完全抛弃,而是被搁置直到协议的达成。(编译自intellectualpropertymagaz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