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据来看,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是否意味着我国已是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发力创新驱动?怎样看待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1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对此进行了解答。
“当前,我国的专利、商标、版权等都位居世界前列,但还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迫切需要促进由大到强的转变。”谈到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申长雨表示。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4.9件,比“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高了1.6件,但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09—2013年,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尽管如此,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仅有2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其角色和作用更为突出。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强国,无一不把知识产权作为维系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因此,无论从知识产权发展到现阶段的需要来讲,还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来讲,都要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申长雨强调。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知识产权到底能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哪些助力呢?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才能激励创新。”在申长雨看来,只有找到创新的原动力,才能更好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而知识产权就是创新的原动力。
申长雨表示,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知识产权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赋予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以及通过成果转移转化获取收益的权利;通过依法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来激励人们发明创新;知识产权蕴含的市场机制使得创新成果能实现转移转化、产生效益。“因此,知识产权解决的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申长雨强调。
官方数据显示,去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24479件,同比增长50.9%;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6.74万件,案值9.98亿元。
在刘俊臣看来,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较多,侵权假冒比较严重;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拥有人通过滥用知识产权来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也较多,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
阎晓宏也表示,我国出版领域的盗版现象还比较严重,去年全国版权系统立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2600余件。但一些大的企业也应具备责任和担当,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注重传播知识产权。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旨在引导经营者知识产权行使行为合规,明确正当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和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之间的界限。
刘俊臣表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内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不仅不会促进创新,反而会阻碍创新和损害竞争,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更引发垄断问题。
记者了解到,《规定》对拒绝许可知识产权、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差别待遇等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具体滥用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