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作出裁决,法庭拒绝了该组织要求将ISP收入的3.4%作为赔偿的诉求,该项赔偿是非法下载在线音乐给予权利人的赔偿。
法院作出有利于比利时电信、Telenet及Voo的裁决,指出ISP应单纯被视为公共传播的渠道而非通讯工具。
法院表示,ISP不应被视为内容的发行者,而应仅仅是给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网络的媒介。
SABAM首席执行官克里斯多夫.迪普瑞特(Christophe Depreter)说道该裁决违背了欧盟法院先前的判例法,并且拒绝考虑ISP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围绕作品的经济模式。
2011年,SABAM致信ISP表明将向其收取“公众传播“使用费。
SABAM辩称,ISP通过提供高速网络连接使使用者更容易接触到版权保护材料,因此出版商、作曲家及作者应该获取非法下载的赔偿。
2004年SABAM向比利时法院提起对网络服务提供商Scarlet的诉讼,称其使用者未经授权或支付使用费即通过网络下载权利人作品。
比利时法院作出有利于SABAM的裁决,勒令Scarlet禁止其消费者通过网络软件发送或接收包含侵犯版权或音乐作品权利的文件。
然而,一份比利时上诉法院的文件中,CJEU认为该裁决不符合欧盟法律因为要求被告随意监视其客户数据的禁止令是违背《电子商务指令》第15(1)条款的。
此外,它发现监视Scarlet客户下载侵权作品所需的技术措施对ISP来说是过于昂贵和繁琐的。(编译自intellectualpropertymagaz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