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月24日作出裁决,联邦陪审团称苹果公司的iTunes软件侵犯了专利授权公司的三项专利。
陪审团认为原告已经证明了被告的侵权是“故意的”,裁定苹果公司赔偿5.32亿美元。
此外,他们还表示苹果公司没有任何“有效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原告的申诉是无效的。
在一份声明中,苹果公司表示“我们拒绝向Smartflash支付专利费,因为是我们的员工花费了数年时间创造的想法,但是很不幸我们别无选择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应战。”
Caldwell Cassady & Curry律师事务所律师布拉德.考德威尔(Brad Caldwell)(Smartflash的首席律师)说道:“Smartflash非常高兴陪审团对该案作出的裁决并确认苹果公司设计的用于使用苹果的iTunes Store和App Store的装置侵犯了Smartflash的专利。陪审团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非常辛苦的工作。他们密切关注事实和吉尔斯瑞普(Gilstrap)法官对法律的说明。”
考德威尔补充说道:“最终,陪审团看穿了苹果所谓的论点并最终达成正确的结果。陪审团的裁决给我们的客户提供了当之无愧和期待已久的认可。”
2013年5月,Smartflash起诉苹果公司等侵犯了用于存储数据和通过付款信息管理数据访问的便携式数据载体的有关专利。
诉讼要求陪审团作出审判、下达临时和永久禁令及责令支付强制许可费,称苹果“不顾客观存在的极高的相似性毅然行事,故其行为已经至少侵犯了一个有效专利。”
该诉讼指出:“苹果实际上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了侵犯至少一项有效和可执行的专利。”(编译自intellectualpropertymagaz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