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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美国案例简讯-RLMK-0119 3/15/2015域外法治

时间:2015-03-14   出处:  作者:  点击: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根据35 U.S.C. §101为确认专利申请资格
发佈审查指南的案例
 
2015
127USPTO发佈了一些案例以做为201412月专利主题资格準则的补充。USPTO 提醒这些例子意在说明性,在其它事实模式中可能有不同的资格条件结果。
 
这些例子是以準则中提到的两步陬分析法来运作。步陬1是确认专利申请是否指向以下任何的类别之一,即,相关于一个过程,机器,制做,或组成。步陬2分两部份来分析。在步陬2A,专利审查员必需确认专利申请是否指向任何司法例外(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如果不是,此专利审查是合乎资格的,且审查应继续进行。如果是的话,专利审查员可进入步陬2B去分析专利申请其整体要求是否明显的超过司法例外范围。如果不是,此专利不符合35U.S.C.§101专利资格。如果是的话,此专利符合资格。
 
这些例子分成两个部份。第一部份包括四个事实模式,它们是符合专利申请资格的,其中一些是由美国联邦巡廻上诉法院裁决的。第二部份也包括四个事实模式,但它们是被美国联邦巡廻上诉法院裁决为不符资格的。每一个案例都说明了其是根据2014年专利主题资格準则来分析。所有案例的资格审查都是经过最广泛合理的解释进行分析。
 
在第一部份中,第一个例子是一个假设专利申请案和事实模式,其说明一个合格软体发明并不是指向一个抽象概念。第二个例子是一个最近美国联邦巡廻法院的裁决。第三和第四个例子也是以美国联邦巡廻法院的裁决为基础,专利申请被认为是符合资格的,但是以假设专利申请案起草, 修改明显的加入一个抽象概念用于教学,以成就在“2014年专利主题资格準则中,合乎明显的超过的分析结果。
 
在第二部份中,四个例子是被美国联邦巡廻上诉法院裁决为不符资格的。分析部份是基于法院的裁决,但也包括根据新準则下的模范假设分析。
 
确认一个专利申请主题是否满足步陬1和步陬2A的要求相对来说是简单的。至于步陬2B, 其中涉及专利申请是否是以一个整体加上明显的超过抽象概念,其争議性是很高的,至少要等到USPTO发佈其最终的审查準则后,情况才可能改变。
 

 © Copyright 2015 Kao H Lu                    www.ryderlu.com
 
 

美国案例简讯-RLMK0119   3/15/2015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根据35 U.S.C. §101为确认专利申请资格
发佈审查指南的案例
 
2015
127USPTO发佈了一些案例以做为201412月专利主题资格準则的补充。USPTO 提醒这些例子意在说明性,在其它事实模式中可能有不同的资格条件结果。
 
这些例子是以準则中提到的两步陬分析法来运作。步陬1是确认专利申请是否指向以下任何的类别之一,即,相关于一个过程,机器,制做,或组成。步陬2分两部份来分析。在步陬2A,专利审查员必需确认专利申请是否指向任何司法例外(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如果不是,此专利审查是合乎资格的,且审查应继续进行。如果是的话,专利审查员可进入步陬2B去分析专利申请其整体要求是否明显的超过司法例外范围。如果不是,此专利不符合35U.S.C.§101专利资格。如果是的话,此专利符合资格。
 
这些例子分成两个部份。第一部份包括四个事实模式,它们是符合专利申请资格的,其中一些是由美国联邦巡廻上诉法院裁决的。第二部份也包括四个事实模式,但它们是被美国联邦巡廻上诉法院裁决为不符资格的。每一个案例都说明了其是根据2014年专利主题资格準则来分析。所有案例的资格审查都是经过最广泛合理的解释进行分析。
 
在第一部份中,第一个例子是一个假设专利申请案和事实模式,其说明一个合格软体发明并不是指向一个抽象概念。第二个例子是一个最近美国联邦巡廻法院的裁决。第三和第四个例子也是以美国联邦巡廻法院的裁决为基础,专利申请被认为是符合资格的,但是以假设专利申请案起草, 修改明显的加入一个抽象概念用于教学,以成就在“2014年专利主题资格準则中,合乎明显的超过的分析结果。
 
在第二部份中,四个例子是被美国联邦巡廻上诉法院裁决为不符资格的。分析部份是基于法院的裁决,但也包括根据新準则下的模范假设分析。
 
确认一个专利申请主题是否满足步陬1和步陬2A的要求相对来说是简单的。至于步陬2B, 其中涉及专利申请是否是以一个整体加上明显的超过抽象概念,其争議性是很高的,至少要等到USPTO发佈其最终的审查準则后,情况才可能改变。
 

 © Copyright 2015 Kao H Lu                    www.ryderlu.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