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商标起纠纷 品牌授权太任性
时隔两年多,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饮用水公司)再度因商标授权与加盟水厂闹起纠纷。
作为汇源集团旗下子公司,汇源饮用水公司因2012年与云南加盟商祝强的一场商标纠纷而为公众所注意。虽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但诉讼过程中披露的文件暴露了汇源内部管理的诸多弊病,汇源集团高层当时曾对外界表示,会对商标使用、管理流程和财务制度等进行彻底整改。
风平浪静两年多之后,汇源饮用水商标授权纠纷再起。这一次,站在汇源对立面的是签订了“汇源”品牌桶装水加盟合同的全国20余家水厂。起因在于汇源集团“战略调整”,要砍掉桶装水业务板块,称与各地加盟水厂的合约到期后一律不再续约,而加盟商们认为,汇源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并给水厂造成了巨大损失。
双方的谈判在2014年底破裂。2015年1月,加盟商们向媒体投诉汇源在品牌授权中的诸多问题及合同违约行为。
“小黄鹤楼”诉“小小黄鹤”商标侵权
包装底色、外观近乎相同,名字只有一个字差别,字体、排列方式也完全相同,“小黄鹤楼135”白酒认为市面上出现的这种“小小黄鹤”白酒是仿造自己的山寨产品,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对方却认为,自己设计的外包装图形是使用自己所属外观设计专利,不存在侵权。最后,湖北省武汉市中院对这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作出判决,生产销售“小小黄鹤”的两家公司存在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处依法赔偿“小黄鹤楼135”生产销售公司损失共80余万元。
“稻香村”商标权属之争有果
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拥有百年使用历史的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之间的“稻香村”之争终于落幕。
2014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已经形成各自稳定的市场,无正当理由不应打破,并最终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关于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应予以获得注册的结论。
王老吉一审赢得“红罐之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药和加多宝红罐装潢权纠纷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该起案件因知名度高和涉及金额巨大,被称为“中国装潢第一案”。一审判决后,加多宝当即表示不服,将坚决向最高法院上诉。而广药集团方面则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并将继续维权。
新老“蔡林记”因商标纠纷对簿公堂
因为“蔡林记”的商标争议,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蔡林记公司”)与蔡明纬长子蔡汉文参股的“老蔡林记”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对簿公堂。
诉讼中,一方表示拥有“蔡林记”商标权,另一方说对方是非法获取这一商标;一方指控对方侵犯了其商标专有权,另一方则坚称两个商标不相同、不近似,也不混淆;一方说他们做的才是正宗蔡林记热干面,生意好,另一方则说对方在糟蹋蔡林记这个著名品牌。双方最后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粤港“荣华”商标纷争待厘清
2011年9月,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下称顺德荣华商行)负责人苏国荣以侵犯其“荣华及图”和“荣华月”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荣华公司)诉至法院。
2013年8月,法院一审认定香港荣华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其赔偿顺德荣华商行经济损失1740万元。随后,双方提起上诉。
2014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庆丰包子遭遇“商标战”
显著标明庆丰包子的速冻包子在超市发、乐购等超市销售,外包装左上角标注有“庆丰”商标。但速冻包子生产商为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并非庆丰包子铺。
庆丰包子铺此前表示,庆丰包子铺没有任何速冻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这种产品明显就是侵权。
庆丰包子铺法律顾问李长贵称,庆丰包子铺在几年前就已经申请注册了食品类的商标,稻香村(玉田)是典型的“傍名牌”和“搭便车”的侵权行为。“由于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使法律最终裁决侵权,他们早已经获利了。”
稻香村(玉田)表示,自己申请的主要是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类,而庆丰包子铺申请的则是餐饮饭店类;两者不冲突。目前公司申请的“庆丰”商标已被商标局受理,按有关规定,在核准阶段可以善意使用该标志。
上海、洛阳两只“金钱豹”对簿公堂
洛阳金钱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洛阳金钱豹)侵犯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金钱豹)来洛维权。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上海金钱豹对洛阳金钱豹提出1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并要求对方变更企业名称;而洛阳金钱豹则认为自己并未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对于上海金钱豹提出的经济赔偿,洛阳金钱豹认为“即使侵权,赔偿费用应该根据被告的盈利数额或者原告的损失数额来确定”。
目前该案还未宣判,洛阳金钱豹就出了乱子:有知情人透露,洛阳金钱豹已于12月17日停业,并且拖欠了70多名员工35万余元的工资,还有200多万元的装修款尚未付清。
稻花香商标争议案落幕最高院维持再审判决
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历时10余年之久的浙鄂稻花香商标之争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再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这意味着,浙江省义乌市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稻花香公司)的稻花香商标的合法注册使用权得以维持。
据了解,浙江稻花香公司申请使用在“八宝饭、方便米线”等商品上的稻花香商标于2002年5月被核准注册。2002年10月,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稻花香公司)以浙江稻花香公司注册的稻花香商标与自己注册在“酱油、醋”等商品的稻花香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中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
“廖记棒棒鸡”商标十年争夺 终迎来终审判决
为了“廖记棒棒鸡”这块金字招牌,廖钦弘等廖家三兄弟与亲幺舅李良锋之间的商标争夺持续了十年。5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廖记及图”商标注册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李良锋的“廖记及图”商标申请迎来转机,有望在第35类(服务商标)上成功注册。
“廖记”招牌的背后还有一场廖家三兄弟与亲幺舅李良锋长达10年的纠纷。纷争源于2004年,李良锋申请注册第35类的“廖记及图”商标。这让廖家三兄弟颇为不满,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2010年9月,商标局做出裁定,异议商标“廖记及图”予以核准注册。廖家三兄弟随即向商评委提起异议复审申请。
新疆“天枣”诉上海“和田天枣”侵权获赔
合菌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其产品包装袋上印有“和田天枣”字样,并在江苏省南通市通润发超市销售,被拥有“天枣”商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海绿洲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二审调解,被告大山合公司赔偿原告5.5万元,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被告南通通润发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特仑苏”商标案一审落幕 蒙牛获赔50万
因认为天津一家乳制品企业的“天津特仑苏”产品涉嫌侵权,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天津特仑苏公司及个体经销商郭某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天津特仑苏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蒙牛公司50万元,同时判决被告郭某立即停止侵犯“特仑苏”商标。
火锅店擅用“海底捞”被诉商标侵权案二审和解
四川“海底捞”火锅在全国有名,河南省南阳4家火锅店私自在牌匾、点菜单等上使用“海底捞”字样,被告上法庭。南阳中院一审判决4家火锅店侵权,并分别判赔5.5万元至6.5万元。4家火锅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双方同意和解。
诉“国酒茅台”侵权案终审被法院驳回
因认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汪某将北京国酒茅台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茅台研究会)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汪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狮峰龙井”品牌之争尘埃落定
“狮峰龙井”的商标,一个拥有“狮”牌龙井的商标,杭州两大茶叶巨头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互相指责对方不正当竞争,官司打得不可开交。两家的商标都与狮峰山有关,是因为这一带的龙井茶据说品质上佳,并且狮峰山西湖龙井与梅家坞西湖龙井在今天依然是西湖龙井的两个主要代表。浙江省茶叶集团要求杭州狮峰茶叶公司停用“狮峰”两字,并赔偿其损失25万余元,但后者否认侵权,并当庭指责省茶叶集团涉嫌虚假宣传。
这场官司经历一审、上诉、二审最终尘埃落定。一审滨江法院驳回了浙江省茶叶集团的诉请,二审杭州中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