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因为对内改革,有了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因为对外开放,有了向国际经济规则接轨的种种举措,包括要求“入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由于与国际规则的接轨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在很多经济活动领域中就出现了“国内”与“涉外”两方面的规则。迄今为止,中国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仍然分为“国内”和“涉外”两个部分。这种人为的分割,不仅在许多方面不符合国际规则,而且使中国企业或个人在从事技术转让活动时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消除此类麻烦的举措之一,就是尽可能取消有关法律在“国内技术转让”与“国际技术转让”上的差异,让二者尽可能适用统一的规则。在这方面,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已经消除了其中的一些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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