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抢注海信等7家中国企业商标一事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为加强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避免中国企业蒙受损失,2月24日,政府、企业与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共同探讨中国企业海外维权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搜狐财经对全场讨论进行图文直播,以下是现场嘉宾精彩发言内容。
大家上午好!今天很高兴参加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中国商标协会成立的时候,实际上就带这样的历史使命成立,现在的会员企业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他们能够站出来组织这样的会议,为会员企业的海外维权作出研讨,后给他们出谋划策,对他们进行声援是很有重要意义的。 从中国企业要走向海外的角度来谈谈,我们要想取得国际商标保护,我们从攻和防有什么策略性的思考。我们也做实物,这种情况,现在来看最好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个事不发生为最好,一会儿我会说防患于未然怎么办?但是首先这个事情发生了,发生了怎么办?古人有两句话,一个是生于忧患,有了忧患并不是坏事情,也讲哀兵必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是反对,第二是不怕。我们首先要揭露对方的恶意的用意,商标的保护,前面各位专家讲了很多,就是实质的内容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保护的渠道可以通过注册,一般的国家都是通过注册确立商标的归属,也有一些例外。 有的国家,像美国是保护经过使用,在市场上有实际的显著性有保护,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可以通过商标驰名的角度可以得到保护。所有这一切,这些渠道有一个暗含的原则,要想得到保护必须是善意的取得,和商标的权利,属于民事权和私权相联系。古罗马有一个法律上的谚语就是“欺诈毁于一切”。所有的民事行为,最终是基于欺诈发生的,最后不能获得任何利益。 在我们的案子中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比较客观的方面,就是商标的知名度,另外就是比较主观的方面,就是对方的恶意。从知名度来讲,我们的企业发展可能是逐渐走向海外的过程,我们的产品,到国外也有逐步发展的过程。我们海信有列举了他们若干在欧洲的报道,这个知名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巴黎联盟有一个建议,里面特别的提到商标的知名度相对于相关的公众而定,这个相关公众不能理解的太狭隘,只有最终的消费者就是公众,实际上提到在流通领域,尤其是商圈,经销商知道不知道,同样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的因素。 我们从电视片里看到很多的镜头都是在共同的商圈,大家都是对手,要说不知道是颠倒黑白,可以说中国的子公司知道,但是我们想想,一个企业在中国进行这么大的商务规模的介入,投资、办厂和销售,说不知道主要的中国的竞争对手有点天方夜谭。这一点实际上是他们比较主要的,从知名度来讲,由于现在是网络的时代,互联网的时代,信息的传播,不像以前那样经过千山万水,网上的传播很容易很方便。从客观的知名度角度讲,如果说别人可能不知道,但是像这样的大的西门子公司说不知道很难自圆其说。 关键是主观上到底是不是应该知道?我们说恶意,什么是恶意?说白了就是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注册别人的商标是恶意。现在说它明知、应知,也刚才提到,甚至和海信公司有直接的文函往来,甚至支付他们到新加坡的行为。他们在商圈挨的那么近,而且海信刚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跑到德国注册,商标一模一样,大小写都没有不同,这种情况下主观恶意还是很明显的。
我们在相关的法律里面,一个是欧共体有一个协调商标法的一个协定,里面特别的强调,如果商标申请和国外正在使用的商标相混淆,有恶意的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必须被撤销,这条是支持这个案子,德国本身的商标法强调恶意注册商标是不能得到保护的。这样来讲,在后面的行为来讲,从谈判到起诉,从要的天价到说如果谈不成转让给很差的企业等等方面来讲,这已经是属于对于民事的法律行为的基本精神的破坏。
当然,如果我们就这个案子,就整个企业来讲,我们谈海外维权,如果能够预先采取一些防范的措施,如果预先能够提早的注册,选择合适的国家和合适的时机,这个事情就不太容易发生。作为我们其他的企业而言,应该说也是一个教训。当然,我们现在要尽一切的努力争取把我们的权利维护,如果我们能够提前的做一些工作,能够提前注册,对于海外维权来讲,这个难度会更小一些,这个企业不能因为这一仗打赢,以后按这种方式维权,如果我们有更简便的渠道,我们89年通过了《马德里协议》,如果我们更早一点去更主动。但是,如果我们遇到这种事我们也不要害怕,我们要依法办事,按照法律的要求夺回来,中国的企业,现在已经到了能够走出国门,刚才讲“蚊象之争”,我们未必是蚊子,有一天会成为大象,希望我们的企业在海外能够维权成功,能够取得胜利。谢谢! |
|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