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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春晚用品热销”暴露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热点关注

时间:2015-02-25   出处:大河网  作者:  点击:

2月19日凌晨,羊年春晚刚一结束,演员同款服装以及晚会吉祥物阳阳的“山寨”产品便在多家网店上销售。《喜乐街》小品中演员们的服饰最为热销,单价最高已经卖到了上千元。记者看到,在网上莫文蔚所穿的旗袍和李宇春所穿的套装都是搜索热门。仅在淘宝网上就有将近60家网店售卖莫文蔚同款旗袍,价格更是从最低399元到最高12888元不等。(2月21日《北京晨报网》)

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是没有任何错误的。他们购买春晚同款服装和吉祥物的目的其实很简单:一位市民说就是为了沾沾喜气;一位市民说就是图个乐呵乐呵。可以说,这两位市民的想法基本上代表了所有消费者的想法。但是,在看到商机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

其一,肖像侵权成了家常便饭。网络商家在销售春晚明星同款服装的时候都打了广告。这些广告借助的都是明星的形象。有的商家在网络商铺上使用了明星的图像,有的商家在同款式样的衣服上贴上了明星参加春晚表演时的图片。而这种情况,似乎早就习以为常,无论是对于商家来说,还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都不会感到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而恰恰是这种习以为常的肖像侵权行为,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现实生活中,商家的店堂里,商品的广告上,经常可以看到明星们的倩影,有的是授权使用的,而大多数的则是自己直接使用的。想想“靖哥哥我又怀孕了”的医院广告,想想牛群的形象被用于伪劣药品的广告。这种侵权行为何以成了家常便饭?

其二,商品模仿成了习以为常。可以说,每件衣服的设计,都有着心血和汗水。哪怕是一个领子的微小变化,哪怕是一个扣子的微小变化,哪怕是一个袖子的微小变化,都是设计者们费劲了心血和汗水的。为了设计一款服装,设计师甚至会动用几个月的时间。而当这些服装推向市场之后,凡是热销的,可以在几天时间之内摆满大街小巷。知名品牌在模仿,三无产品在模仿,大型企业在模仿,民间作坊也在模仿。只要不模仿注册的牌子,就很少有人会较真。这侵犯的就是知识产权。这让我想起了“翅膀卫衣”事件,当一个正规的大公司都敢模仿知识产权明确的“翅膀卫衣”的时候,这恰恰暴露了知识产权侵权的习以为常。

其三,山寨产品为何如此神速。吉祥物阳阳的山寨品在很短时间就布满大街小巷。而央视春晚使用的这个形象被广而告之的时间并不长,那么,商家是如何在短时间模仿出来的?这暴露出的则是部分正规企业的不法行为,小作坊不会有这样的实力,这里面有没有侵权的买卖行为?更兴许这些商家早就有了准备,早就从不法渠道获得了设计图纸,只等央视一播出就坐收渔利了。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有人过问吗?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侵权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征得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上述事实来看,演员同款服装和吉祥物的热销暴露出了侵权行为的肆无忌惮的。法治时代,对于这种侵权行为该较真了。“山寨春晚用品”热销暴露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郭元鹏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