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凌晨,羊年春晚刚一结束,演员同款服装以及晚会吉祥物阳阳的“山寨”产品便在多家网店上销售。《喜乐街》小品中演员们的服饰最为热销,单价最高已经卖到了上千元。记者看到,在网上莫文蔚所穿的旗袍和李宇春所穿的套装都是搜索热门。仅在淘宝网上就有将近60家网店售卖莫文蔚同款旗袍,价格更是从最低399元到最高12888元不等。(2月21日《北京晨报网》)
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是没有任何错误的。他们购买春晚同款服装和吉祥物的目的其实很简单:一位市民说就是为了沾沾喜气;一位市民说就是图个乐呵乐呵。可以说,这两位市民的想法基本上代表了所有消费者的想法。但是,在看到商机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
其一,肖像侵权成了家常便饭。网络商家在销售春晚明星同款服装的时候都打了广告。这些广告借助的都是明星的形象。有的商家在网络商铺上使用了明星的图像,有的商家在同款式样的衣服上贴上了明星参加春晚表演时的图片。而这种情况,似乎早就习以为常,无论是对于商家来说,还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都不会感到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而恰恰是这种习以为常的肖像侵权行为,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现实生活中,商家的店堂里,商品的广告上,经常可以看到明星们的倩影,有的是授权使用的,而大多数的则是自己直接使用的。想想“靖哥哥我又怀孕了”的医院广告,想想牛群的形象被用于伪劣药品的广告。这种侵权行为何以成了家常便饭?
其二,商品模仿成了习以为常。可以说,每件衣服的设计,都有着心血和汗水。哪怕是一个领子的微小变化,哪怕是一个扣子的微小变化,哪怕是一个袖子的微小变化,都是设计者们费劲了心血和汗水的。为了设计一款服装,设计师甚至会动用几个月的时间。而当这些服装推向市场之后,凡是热销的,可以在几天时间之内摆满大街小巷。知名品牌在模仿,三无产品在模仿,大型企业在模仿,民间作坊也在模仿。只要不模仿注册的牌子,就很少有人会较真。这侵犯的就是知识产权。这让我想起了“翅膀卫衣”事件,当一个正规的大公司都敢模仿知识产权明确的“翅膀卫衣”的时候,这恰恰暴露了知识产权侵权的习以为常。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侵权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征得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上述事实来看,演员同款服装和吉祥物的热销暴露出了侵权行为的肆无忌惮的。法治时代,对于这种侵权行为该较真了。“山寨春晚用品”热销暴露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