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巡回法庭的案件受理,最高法方面介绍,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域内将主要受理以下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等。
同时,巡回法庭还将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检察院抗诉案件暂由最高法院本部审理。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共计9人。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将每两年进行轮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法院副部级专委刘贵祥,副庭长为最高法院民三庭原庭长孔祥俊,民四庭原副庭长周帆,廉政监察员为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原廉政监察员续文钢。
第一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庭长、副庭长或主审法官组成,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庭长或者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全部由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记者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