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陈长会
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工学/法学硕士。具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和美国大型综合律所学习经历。曾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从事石油化工研究工作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曾任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顾问。擅长处理专利申请及诉讼中的疑难问题,代理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处理侵权纠纷,谈判/调解,提供有关专利有效性、侵权分析、诉讼风险分析等方面法律意见,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战略指导等业务。陈律师还曾代理数家国内外跨国企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
陈律师在物理、农药、医药、生物、化工、半导体材料、机械等领域具有丰富代理经验,曾代理过国内外众多知名客户的案件。除帮助客户取得中国专利外,陈律师亦曾代理北京大学、中科院等众多国内客户取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外国授权专利。
陈律师曾多次受邀在中国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举办的会议上做主题演讲,曾代表代理人协会参与专利代理人的考试阅卷工作,曾就职务发明制度问题代表AIPPI中国分会撰写提交给AIPPI大会的报告,其有关各国专利局创造性判断方法的研究成果亦曾获得中国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奖励。
陈长会律师曾作为唯一代理界代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举办的2013材料领域专利审查与代理业务交流会上作题为“从最高法和复审委的典型案例谈撰写、形式缺陷审查与三性审查的关系”的主题演讲,并参与协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组织的帮扶培训工作。
陈律师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包括:
1. 中国的职务发明制度(AIPPI中国分会报告,英文)(2002)
2. 浅谈民法中的时效取得制度(2006);
3. 各国关于创造性判断的具体做法比较(2008);
4. 让知识产权战略为国家产业升级战略保驾护航(2010);
5. 走出去企业如何应对与品牌有关的知识产权争议(2012);
6. 走出去企业如何应对标准壁垒(2012);
7. 走出去企业如何避免和应对商业秘密纠纷(2012);
8. 等同原则如何适用在涉及数值范围的技术特征上:格林生物诉友邦专利侵权案简析(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