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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视角

建立知产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法官视角

时间:2015-01-27   出处: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点击: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出,为解决举证难等问题,建议建立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开示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专利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与侵权相关的生产设备、模具、账簿等证据通常由被告掌握以致权利人难以发现。因此,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相比,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原告的举证难度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为从根本上解决举证难问题,应当从证据规则着手,建立科学、合理的证据规则。具体包括:一是建立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开示制度。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在立法层面建立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完整的程序和规则,赋予当事人披露相关事实和证据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确保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这是解决举证难的根本途径。二是正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充分适用举证妨碍制度,正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多处司法政策性文件中已经明确。三是充分发挥证据保全、调取证据制度的作用。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并及时进行证据保全、调取相关证据,切实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