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专利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与侵权相关的生产设备、模具、账簿等证据通常由被告掌握以致权利人难以发现。因此,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相比,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原告的举证难度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为从根本上解决举证难问题,应当从证据规则着手,建立科学、合理的证据规则。具体包括:一是建立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开示制度。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在立法层面建立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完整的程序和规则,赋予当事人披露相关事实和证据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确保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这是解决举证难的根本途径。二是正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充分适用举证妨碍制度,正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多处司法政策性文件中已经明确。三是充分发挥证据保全、调取证据制度的作用。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并及时进行证据保全、调取相关证据,切实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