ß 我国知产法院的设立与发展
ß 专委会副主委、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 蒋志培博士
ß 一、知产司法保护机制的历史沿革
ß (一)背景 (建国后)
ß 改革开放 在国际国内发展的大背景下
ß 酝酿于上个世纪1978年下半年,中央工作重点转移,最终在80年代初,颁布商标法、专利法并实施
ß 商标法1983年3月1日颁布实施;1985年4月1日施行;
ß 1987年11月1日技术合同法施行;
ß 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施行
ß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施行,包括了商业秘密的保护
ß 范围领域不断发展、扩大
ß (二)知产司法保护机制的建立发展
ß 两条线、双轨制
ß 法院——民事侵权、合同纠纷、对发明专利的行政复审,裁判结果只能发回重新作出
ß 专利局商标局等除发明专利复审终局,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授权确权;调处行政处罚侵权纠纷。
各地省会和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侵权民事案件;
各省中高级法院设立的经济庭和民庭分别审理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北京高、中院审理行政复审纠纷案件。
ß (三)普通法院内部知产庭的设立
ß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为继续改革开发,发展经济,针对中美谈判,考虑在突出知识产权问题上,采取措施和工作。当时最高法院根据中央精神召集了北京上海以及沿海深圳、珠海等特区城市要求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措施
ß 1993年初 北京上海相继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1995年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室,96年设立 知识产权审判庭。
ß 案件的逐年增多,北京市两级法院、地方知产案件多发的法院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对知识产权重要作用和影响越来越显著。
ß (四)我国加入世贸,按照TRIPS等规则修改法律和调整完善知产司法保护制度
ß 修法、制定司法解释体系保证法律实施
ß 专门审判机构的普遍设立、新的诉讼制度透明度的要求等逐步发展;
ß 知产行政与民事的合并,进行三审合一的试点
ß 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庭,但改名“民三庭”
ß (五)知识产权战略出台,探索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设立
ß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ß 国发〔2008〕18号,时间二○○八年六月五日
ß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
ß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ß “(9)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ß “(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ß (45)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
ß “(46)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研究专利无效审理和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的问题。”
ß “(47)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
ß 主要问题:
ß 授权和维持程序设置繁冗,审级过多、效率低和循环诉讼等问题;
ß 民事侵权执法标准统一、不当干扰,办几类案件等问题
ß 法院内部行与民、与刑事分工的纠结
ß 更难的行政机关间以及与司法机关各有想法
ß 高层能否充分知道和理解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等比较微观的问题;
ß 设立上诉法院等知识产权法院,改革机制等涉及方方面面,没有顶层的设计和政治决心,不知何时实现。
ß 最高法院内部提出,青少年法院等
ß 有战略如何实施?
ß 2009年至201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专利纠纷37660件,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为34318件、60件、3282件,结案率为93.4%。为适应科技创新对专利司法保护的新需求,适当增加了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一审法院。目前,全国共有87个中院、7个基层法院审理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ß (六)现行知识案件审判机构发展
ß 全国法院3573家,其中高院32家,中院411家,基层法院3130家;
ß 专门法院154家,军事66家,海事10家,铁路75家,知产新建3家;
ß 2013年底全国7个高院、79个中院、71个基层法院开展三合一试点;
ß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民、行和刑事最长的审判庭
ß 二、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
ß (一)背景
ß 1、2013年11月中央八届三次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ß 11月12日决定出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而要设立的审判机构。
ß 2、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ß 在谈到司法体制改革时,习近平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ß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 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
ß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就《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对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予以法律保护,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需要。
ß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ß 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
ß 一、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ß 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确定。
ß 二、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ß 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ß 知识产权法院对第一款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
ß 三、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ß 四、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ß 五、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ß 六、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ß 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ß 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ß 七、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ß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ß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ß 法〔2014〕267号
ß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ß 现将《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ß 最高人民法院
ß 2014年10月28日
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及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有关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ß 一、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开选任原则和注重实绩原则,并突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特点。
ß 二、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公开选任。其中,院长、副院长、庭长的选任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组织。
ß 三、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应在从事知识产权及相关审判工作的优秀审判人员中选任,也可在具备同等资格和条件的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的专业人员中选任。
ß
ß 四、审判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ß (一)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任职资格;
ß (二)具有6年以上相关审判工作经验;
ß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ß (四)具有较强的主持庭审及撰写裁判文书能力。
ß 五、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可由各地参照本意见设定。
ß 六、法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人选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差额人选。
ß 七、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员人选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
ß 八、知识产权法院院长人选确定后,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ß 其他审判职务人选确定后,由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ß 九、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在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当地党委及政法委员会报告。
ß 5、 2014年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
ß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 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ß
第四条 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ß
第六条 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第七条 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依法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ß
第八条 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省(直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ß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ß 为依法规范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及《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ß 一、知识产权法院配备技术调查官,技术调查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
ß 知识产权法院设置技术调查室,负责技术调查官的日常管理。
ß 二、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和行政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
ß 三、法官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可以书面通知技术调查室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
ß 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应当在裁判文书首部的案件来源部分列明其身份和姓名。
ß 四、知识产权法院确定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ß 五、当事人有权申请技术调查官回避。技术调查官的回避,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ß 六、技术调查官根据法官的要求,就案件有关技术问题履行下列职责:
ß (一)通过查阅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
ß (二) 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
ß (三)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对其方法、步骤等提出建议;
ß (四) 参与询问、听证、庭审活动;
ß (五)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
ß (六)必要时,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意见、咨询意见;
ß (七)完成法官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ß 七、技术调查官参与询问、听证、庭审活动时,经法官许可,可以就案件有关技术问题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
ß 技术调查官的座位设在法官助理的左侧,书记员的座位设在法官助理的右侧。
ß 八、技术调查官列席案件评议时,应当针对案件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接受法官对技术问题的询问。
ß 技术调查官对案件裁判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ß 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并由其签名。
ß 九、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法官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
ß 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的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ß (二)北、上、广知产法院的设立与初始运作
ß 1、北京知产法院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于2014年11月6日成立。当天,孟建柱书记、郭金龙书记和周强院长出席成立仪式并共同为我院揭牌。
ß 12月16日9点30分,审判长、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宿迟敲响了第一槌。(2014)京知行初字第1号,这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的公开审理,用时70分钟,开启一个时代。
ß 随后的两天里,副院长陈锦川、宋鱼水分别担任审判长,与其余3个业务庭的庭长及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5个案子。
ß 自12月21日至1月7日(半月)收一审:
ß 行政183件(商标136件,75%;专利47件,25%)
ß 民事41件
ß 预测:本月收案将超过600件(含一、二审)
ß 自2014年11月6日至12月20日,收案367件
ß 其中:一审339件,二审28件。一审中行政案件211件,民事128件。
ß 行政案件中:商标142件,占67%;专利69件,占33%。
ß 案件7特点:
ß 1、行政案件多
ß 行政案件共221件,占一审收案62.2%,占总收案57.5%
ß 2、含涉外因素案件较多
ß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90件,占一审收案26.5%
ß 3、受社会关注案件较多
ß 如受理涉及“微信”、“莫言”、“陌陌”商标纠纷案件
ß 4、涉案技术难度高
ß 受理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共147件,占一审43.4%。华为与中兴专利无效案等。非技术41.9%,其他14.7%。
ß 北京高级法院于11月6日按照法院规定制定了《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过渡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新旧制度衔接做了规定,具体操作时还请注意。
ß 2、2013年12月16日上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首任院长杨宗仁、两位副院长和首批十位主审法官在新闻发布会上集体亮相。
ß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实行扁平化管理:
ß 在庭室设置上,除了立案庭、专利审判庭、著作权审判庭、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审判庭4个审判业务庭外,再设立一个综合行政机构(综合办公室)和两个司法辅助机构(技术调查室和法警支队)。审判庭庭长由主审法官兼任,不设副庭长。
ß 该法院是全国第二家专门性知识产权法院,打破了区划限制,可以跨区域管辖广东全省专利、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等一审案件。
ß 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于28日正式成立。上海在全国首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ß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
ß 三、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完善与挑战
ß 专家评论与预测
ß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写进中央全会决议,人大常委作出决定,到建立,让人们看得眼花缭乱。
ß 有专家表示,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建设创新国家的背景下,上述举措体现了中央的政治决心,体现了中央对国家创新能力及其保障机制建设完善的重视,改革步伐随后明显加快。
ß 有专家评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法律决议授权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既有助于形成统一的改革共识,也使改革具有了法律效力。“这一步走得很扎实。”
ß 在探索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进程中,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仅仅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过程中迈出的稳妥第一步。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未来的实际运作,尤其是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和跨区管辖方面的实践做法,是否能真正解决原先所希望处理的问题,符合人民的期望,而且不致于造成司法体制的混乱,值得期待。
ß 衷心希望这次改革的成效能推动今后按需要设立跨区管辖和整合审判资源的知识产权法院,尤其是进一步探索建立针对专利、商标无效程序优化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ß 在各个知识产权法院内部机制的运作、改革,案件与人的压力,效率与质量,以庭审为中心诉讼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等都具挑战性。
ß 陶凯元副院长:要以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为契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既要勇于冲破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也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使每项改革措施都符合中央要求、符合知识产权司法规律、符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
ß 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说,从当前来看,至少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关于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技术类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问题。目前,不服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分别由北京、上海、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ß 未来如何防止出现三地高院第二审案件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是否需要设置相当于高级人民法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统一受理技术类上诉案件,仍值得进一步观察和探讨。
ß 有的专家认为,可以将现有的知产庭和知产法院结合起来的方式来完善审判机制,他认为:“最高法院知产庭除审理部分二审再审案件外,专心进行司法解释等统一执法标准工作;适时建立首都知产上诉法院对专利商标行政案件同时可以做出有效无效部分有效等实体裁判,不再发回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
ß 有的专家强调,首都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应当设立,这是整个优化机制工作的关键一环;同时优化并合行政复审评审程序于一个审级,打破行政与司法在确授权上的藩篱;这个上诉法院接受最高法院授权,除自身的二审侵权上诉案件外,审理部分各省不服各高院的侵权再审案件以统一侵权案件执法标准,而类似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
ß 最高法院知产庭除审理部分二审再审案件外,专心司法解释等统一执法标准工作;首都知产上诉法院对专利商标行政案件可以做出有效无效部分有效等实体裁判,不再发回行政机关重新作出。
ß 除北上广三家知产法院外,不再或暂缓设立中院规格的知产法院,资源更多的投入首都的这家知产上诉法院和已建立的知产法院及其他等迫切需要加强知产审判力量的法院。
ß 在北上广和其他知产纠纷多发实际需要的地方基层法院仍可试点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合一”审判知产案件,并理顺和解决二审刑事包括出庭公诉等程序问题。如果走这样路线图,就比较节省地设置了最优化的知产司法保护争议解决机制。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确授权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机构人员合并,整合接口减少确权授权行政纠纷解决层级过多问题。”
ß 总而言之,按照王闯副庭长到记者问时说的:
ß 知识产权法院是党的三中全会提出来设立的,而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专门对方案审议通过了。所以知识产权法院不仅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制度,也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任务很重。
ß 中央关于司法改革,要在六个省市试验,知识产权法院一步到位了。中央司改的很多司法改革措施都在这里面要实行的,主审法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包括人员的分管理,法官的制度保障,还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都要在这里进行的。所以,它运转如何,对整个中国司法体制未来的走向可以说是有重大影响的。
ß 我们知识产权业界同仁也盼望、参与、促进一个促进创新的公正有效权威便捷的知识司法保护机制逐步完善建立起来,让我们亲身感受与期待。
ß 谢谢,请诸位专家补正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