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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知产法庭副庭长周翔就保障科技创新 答记者问热点关注

时间:2022-04-22   出处:最高法院  作者:  点击:

最高知产法庭副庭长周翔就保障科技创新

答记者问

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立以来,基本实现“四个进一步”的预期目标要求,即知识产权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

  4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主题,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就服务保障科技创新、贯彻落实《种子法》等相关举措方面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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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翔: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开展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试点。到今年1月,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基本实现了预期的改革目标。作为科技创新的捍卫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通过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划定厘清权利边界,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科技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对我国科技进步、市场竞争和人民生活均产生了重要影响。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法庭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和垄断案件10454件,审结8355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反垄断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受理专利授权确权和反垄断等行政案件2531件,审结1824件,推动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法庭在保护科技创新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是保护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妥善审理各类高新技术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三年中共受理涉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超2000件。加强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如受理涉芯片技术案件58件,在“锂电池保护芯片”技术侵权案中,进一步明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和侵权对比方法,对芯片领域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作出了具体指引。再如,强化技术秘密保护,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等手段,有效遏制侵权违法行为。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对中医药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中药品种、中药技术秘密、中医古方保护等课题调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中医药专利授权特别规则和特殊保护机制”并被纳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在涉“中药发药机”发明专利无效行政案中,改判维持专利权效力,彰显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理念,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三是提升司法保护水平,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针对维权“举证难”,合理运用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针对维权“周期长”,探索“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和“发回重审+临时禁令”等裁判方式,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针对维权“赔偿低、成本高”,切实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1.59亿元,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一审平均判赔金额较法庭成立前增长147.1%。

  四是明确司法裁判导向,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796件,给各类创新主体以明确法律预期。在涉“高温微波膨化炉”“指纹识别”“彝族医药”等专利权属案中准确认定职务和非职务发明,有效保护和激励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

  经过三年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国科协、中国法学会对法庭三年工作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同步进行自我评估,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有关评估和审议一致认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立以来,基本实现“四个进一步”的预期目标要求,即知识产权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我国已成为审理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均为外国主体的专利案件不断增多,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服务和保障种业振兴方面的主要举措,周翔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看望部分参会委员时的讲话中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解决吃饭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湾种子实验室考察调研时强调,种子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只有用自己的手攥紧中国种子,才能端稳中国饭碗,才能实现粮食安全。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种业振兴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贯彻实施种子法,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种业知识产权案件,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首先,关于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是持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共新收植物新品种权一审案件1907件,年均增长13.5%,其中2021年新收549件,同比增长88.7%。我们去年9月和今年3月分两批发布20件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金粳818”水稻品种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00万元,被评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传递了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信号。

  二是细化种子法关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规则。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司法解释,立足强化品种权保护、激励育种创新和保障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全面细化司法裁判规则,提升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水平。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涉种子犯罪包括破坏种质资源等行为加大刑事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完善司法行政保护衔接配合机制。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农业农村部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召开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组织全国法院积极参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通过司法与行政紧密合作,推动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下一步,围绕贯彻实施好种子法,人民法院将在以下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把新种子法加强创新保护的总基调贯彻落实到位。坚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理念,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切实维护种业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深入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延伸保护收获材料等新型法律适用问题,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积极开展种质资源法律保护调研,推进构建多元立体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建设。

  二是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优势,深入推进种业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有效激励种业原始创新。坚持定期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种业创新法治氛围。

  三是指导各地法院提升服务保障种业振兴的能力水平。强化对下指导,充分发挥地方法院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审判团队建设,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协作配合,服务种业健康发展。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